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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取消审批 零售药店区域性整合加剧

医保定点取消审批 零售药店区域性整合加剧

  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称,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含金量较高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的取消对现有的市场格局将产生冲击。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一决定是在国家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作出的。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将对目前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产生影响,未来药店的竞争将加剧,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药店降药价、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也将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以前无法获得医保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而审批放开之后,民营医疗机构有望成为医保支付点”。

  医保定点“垄断”被打破

  “对于药店和医疗机构来说,取得医保定点的难度很大,需要行政审批,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垄断。”史立臣表示。

  对于零售药店来说,进入医保定点对业绩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医保定点药店,对非医保范围的药也有促进作用。”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在相关的上市公司中,医保药店也是其必争之地。

  据零售连锁药店老百姓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医保资格门店805家,占全部经营门店的71.75%。医保门店比例进一步增强了公司门店的竞争优势;据一心堂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039家医保门店。2012年至2014年一心堂的医保门店数量保持持续增长,而医保销售占药品零售的比例达到41%;据益丰药房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公司共810家直营连锁门店,其中药店808家。公司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达472家,占公司药店总数的58.42%。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医保定点的药店凭借优势所出售的药品价格也存在虚高的现象。此外,一些医保定点药店还出售药品之外的商品,包括化妆品甚至米、油等,这一现象多次引起相关部门的调查。

  “医保基金现在的压力越来越多,过多的不合理支出让相关部门不得不出招解决这一问题”。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

  此次放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对于现有的医保药店将产生冲击。史立臣表示,这意味着量是一定的,但竞争者越来越多。“在市场环境下,药店需提供更优质价廉的药品以及服务以提升竞争力。”

  但取消医保定点审批不等于完全放开医保。未来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有望从医保定点制改为协议制。“相关部门会划定范围,拟定一些条件,设定一些门槛,只要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都有望成为医保定点药店。”史立臣表示。

  民营医疗机构将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史立臣认为,协议定点或将倾斜于本地药店,这更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而这样的政策走向对于跨地区发展的连锁药店来说影响较大。

  为了实现跨地区发展,包括一心堂、老百姓、益丰药房在内的上市公司都走上了并购的路子。

  益丰药房介绍,未来三年,公司将在已有的华中华东六省市场,新建门店1000家,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占有率;以华中华东六省市场为中心,逐步向中部和东部其他区域延伸,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完成相当于1000家门店销售规模的并购。

  此外,随着各大连锁药店都开始推进医药电商业务,线下的药店整合更是势在必行。“为了获得区域性市场,一些上市公司在积极地为布局做准备”。上述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难进医保定点一直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一个软肋。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而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的取消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来说意义更为重大。“这意味着民营医疗机构有望加速进入医保定点”。上述分析人士称。

  史立臣认为,这也意味着民营医疗机构会对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产生冲击。目前一些存在品牌优势的公立医疗机构仍非常有市场,例如协和医院等。他们的竞争优势不会随着民营医疗机构获得医保定点而丧失。“不过,也不排除一些极具优势的民营医疗机构,冲击一些基层的医疗机构”。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摸着石头过河”二十余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分立可算作这一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之一。但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的推进,以及民生建设的需要,医保制度的城乡分立现状以及各地医保制度分割的局面需打破,相关改革进程也应提速。

  根据人社部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三项基本医保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覆盖人数已经超过了13亿人。随着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制也被确定为既定方向。2013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职责要整合为由一个部门承担,并明确整合工作要在当年的6月底前完成。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各地医保制度分割的局面仍没有太大改观,且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待遇失衡和制度衔接上的问题,重复参保、待遇重复享受、多头报销等现象依然存在。

  比如,现行的医保参保类型主要以就业、户籍、年龄来确定,但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工作生活的流动性,导致参保身份难以界定: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外出务工人员,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参加新农合;有些农民工的子女,在家乡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了新农合,而又在城镇就读的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按照现行规定只要其拥有农民的身份,仍能参保新农合。另一方面,对参保人而言,新农合和城居保的普通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普遍存在差异,不同群体待遇差别明显。

  在这一背景下,即便暂时不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者合并的必要性也不言而喻:合并完成后不仅两者在定点医院范围、用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等方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而且对参保人而言,门诊病种有望增多,结算也将快捷省事。

  目前,各地方对于医保城乡一体化的呼声十分强烈,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医保制度并轨任务进展仍然缓慢。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此前就曾透露,针对医保并轨的问题,目前还做不到“三保合一”,可以先做到“两保”合并。

  笔者认为,实现“两保”合并首当其冲要解决部门管理问题。现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新农合由国家卫计委主管的状态应尽快打破。建议协调各部工作,完成两制度从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各方面的整体合并。同时,应统一制定政策法规,衔接好运行机制。要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加快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信息系统的开发。

  此外,城乡医保的衔接不能简单地取长补短,而是要以新的立场和角度,进一步细分政策标杆和政策标准。比如,在打破城乡身份的同时,要引入按不同收入水平分类的方法,制定有区别的医保待遇政策;与制度改革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确定个人分担比例的标准,减少一刀切的普惠政策带来的福利刚性弊端,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