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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将出药品严控清单 具体到品规

各省将出药品严控清单 具体到品规

  11月6日,国家卫计委等5五部委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严控医疗费用整体增长幅度

  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首先是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

  国家卫计委要求:2016年6月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2014年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年报,年报显示,2014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0.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6%,按可比价格上涨4.5%;人均住院费用7832.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2%,按可比价格上涨3.2%。日均住院费用811.9元,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住院费用上涨。

  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的增幅要受到严格限制,这是整体限制。

  重点监控品种:辅助用药、超常使用药品等

  在整体费用限制外,国家卫计委还给出了更为细致的控制措施: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临床路径管理,对于药企来说,加强循证医学的研究,进入治疗指南已经是当务之急;

  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安徽的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名单做法的可能会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严控品种清单:抗生素、辅助用药、中药饮品、耗材、超常使用药品跟踪监控。

  对于辅助用药,云南等部分省份出台了辅助用药限制使用名单,这次国家卫计委明确表态,要限制辅助用药使用,同时要求各省出台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这对于很多辅助用药的来说,这可是不少品种的噩梦。

  对于中药饮片来说,在药占比、医院招标采购等,中药饮片都是除外,并不在受限的名单中,国家卫计委此次出手限制中药饮片,但是,从监控来讲,饮片不好管理,中医开的方子都有个体诊疗的特色,如何针对性开展个体诊疗,这恐怕是处方点评中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

  所以实际的角度来讲,最容易受到限制的辅助用药、耗材、抗生素、超常规使用的药品,这些品种的限制使用,容易有量化目标,可以起到限制作用。

  继续要低药占比:目标30%

  要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2014年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公报指出,2014年,公立医院门诊病人费用中,药费占48.3%,比2013年下降1.0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38.3%,比2013年下降了1.2%。

  2013年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公报,医院门诊药费占49.3%,比2012年下降1.0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9.5%,比2012年下降1.6个百分点。

  从2013和2014年的药费占比和下降情况来看,在一年多时间内,将药占比下降到30%,任务相当艰巨。

  作者:司徒阳明

  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意见》指出,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拓展,医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上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

  为此,《意见》要求,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直被认为是导致“看病贵”的主因——“药占比”,《意见》明确提出逐年下降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注: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医院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不含中药饮片,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

  而对于号称“什么都能治”的辅助用药,《意见》要求建立对辅助用药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此外,《意见》还提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的21个指标,在费用变化方面,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指标;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包括参保患者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指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包括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手术类型构成比等指标;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包括门诊、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运行管理效率方面,包括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住院日、管理费用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

  其中,要求逐步降低的指标有11项,逐步提高的有“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1项。

  以下为《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原文: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拓展,医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上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改革综合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坚持内外兼治、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坚持系统治理、防治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坚持立足实际、分层分类,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费用调控,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