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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食药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及豆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以及冷冻饮品等7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其中,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3%;调味品45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占2.2%;水产及水产制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1%;肉及肉制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4%;豆及豆制品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6.3%;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7%;冷冻饮品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3%。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成都康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小榨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镇江金莲食品有限公司(原镇江市金莲小磨麻油厂)生产的纯正芝麻香油检出不得使用(产品标示)的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二)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湖南省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达标;沈阳馨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调料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超标;巩义市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花椒粉、河南省石人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超标;重庆黄花园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油总砷超标;揭东县白塔镇锦盛食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红烧酱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山西?清徐县生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总酸不达标;赤水市冯杨酿造厂生产的赤水晒醋苯甲酸超标;东莞市陶味园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检出禁止添加的罗丹明B。

  (三)水产及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北海市科先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银鱼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四)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上海鑫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沙嗲味)、牛肉粒(香辣味)菌落总数超标。

  (五)豆及豆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牛筋(调味豆制品)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分装的知福碧螺春茶检出禁止使用的农药三氯杀螨醇。

  (七)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天津市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奶油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涿州市圣华隆冷冻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中街冰棍(奶油口味)冰棍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6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67家

  分别是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武汉福达食用油调料有限公司黄金口都市工业园分公司、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味莼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周君记火锅食品有限公司、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华文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西式肉制品有限公司、武汉飘飘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邦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中茶湖南安化茶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天津雀巢有限公司。

  抗癌药的中外价格巨大差别,不仅暴露出中国药价的巨大制度成本和腐败成本,消费者所买的100元的药品中可能有50%左右进了回扣这个“黑洞”——从宏观角度看,这反映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过大而政府公共投入过少。老百姓之所以觉得药价高,是因为在药价结构中,老百姓支出比例过大。

  去年年末国内首例海外代购药品入刑案备受关注。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海外仿制抗癌药“格列卫”,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然而,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案件暴露的一大秘密是:同一抗癌药国内外价差太大了,中国售价最高,美国价格便宜一半。患者们称吃不起等于等死(综合媒体近日报道)。

  舆论把矛头指向了患者吃不起的天价抗癌药,追问为什么同一药品在中国的价格比外国高那么多?仔细分析,其实这种国内外巨大价差的问题远不只出现在抗癌药上,这不只是进口专利药,而是中国药品的普遍问题。

  从媒体曝光的一条新闻中可以窥见药价虚高的一斑:上海一市民发现,自己在同一家医院打的同一家厂家生产的同一种破伤风针,居然在半年内从1.8元涨到了36.5元,涨了20倍,而药物成分及含量和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变化——面对舆论的质疑,各方互相踢皮球:医院说药企定价如此,药企说经过物价局审核,物价局说符合发改委文件,当地发改委只能硬着头皮解释:涨价符合规定,涨价是因为企业改换生产线提高了工艺成本,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同一种药了。

  由这一个案可以看到药价定价的混乱及其背后的问题——层层加码雁过拔毛,每个环节都有人捞一笔。药厂把药品出厂价大幅度提高,以便承担推销药品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折扣和回扣;批发及代理商再层层堆积,把每个环节的费用都累加在药价上,交由患者承担;到了医院那一层,在以药养医的制度激励下,掠夺者更多了。正如有人总结的:在招标阶段,药剂科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采购、库管决定药品能否中标,要拿回扣;中标后,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因直接决定药品临床销售量,要拿回扣。临床医生更不用说了,还有决定着药品回款率的财务科。

  再便宜的药也经不起这层层加码,我们的药价能不世界第一吗?本就价格不菲的抗癌药经过重重环节到了患者那里,能不成天价吗?由于这些药的不可替代性以及保命的重要性,中国流通环节中的层层加价会更加严重。加上在我们的医疗语境下,这种抗癌药又进不了医保目录,患者更吃不起、不敢吃了,于是就有了上千名病友“冒着违法的危险”购买海外仿制抗癌药“格列卫”。

  抗癌药的中外价格巨大差别,不仅暴露出中国药价的巨大制度成本和腐败成本,消费者所买的100元的药品中可能有50%左右进了回扣这个“黑洞”——从宏观角度看,这反映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过大而政府公共投入过少。老百姓之所以觉得药价高,是因为在药价结构中,老百姓支出比例过大。

  关于政府预算支出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王绍光教授在《人民的健康也是硬道理》中提到了这么一组数据: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个比重为36%,到2000年,下降到14.9%。与此同时,社会支出的份额(公费医疗经费)也从44%下降到了24.5%。结果呢,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年年攀升,从1980年的23%升至2000年的60.6%。可以看出,这些年中国卫生总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居民负担的,怪不得老百姓觉得药价这么高!

  让老百姓生了病而不至于因为吃不起药而等死,不仅要改革医疗体制,更要加大政府投入责任,不能把百姓吃药问题都推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