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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强调 接种乙肝疫苗3-5年复查一次

专家强调 接种乙肝疫苗3-5年复查一次

  在我国,原发性肝癌患者中约1/3有慢性肝病史,其中约90%为乙肝病毒感染,5-8%为丙肝病毒感染。

  最新的乙肝血清流行病学数据表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7.18%,即有0.93亿人感染乙肝病毒!预防乙肝,最有效手段就是接种乙肝疫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慢病管理中心李雪梅主任说,疫苗在体内时间长短因人而异,一般3-5年应复查一次。

  乙肝进展三部曲:乙肝→肝硬化→肝癌。

  人体感染乙肝病毒后如果不能将其清除,有可能引发乙型肝炎;乙肝容易慢性化,慢性乙肝可以发展为肝硬化;肝硬化继续进展部分患者可转变为肝癌。

  原发性肝癌合并肝硬化的发生率为50%--90%。这就是所谓的“乙肝三部曲”。

  乙肝病毒导致的上述一系列后果将使国人体质明显下降。因此,乙肝预防十分重要。目前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乙肝疫苗接种。

  李雪梅主任介绍,凡乙肝表面抗体(抗HBs)阴性者均为易感人群,都应接种疫苗预防。

  她强调,乙肝阳性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乙肝患者的家属、反复输血及血制品者,血液透析者、多个性伴侣者、静脉药瘾者、接触血液的医务工作者等作为高危人群,更应注意防范。

  接种疫苗前需做相应检查

  由于感染者一般无自我不适感,因此在接种乙肝疫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查,常规要检测肝功能和乙肝五项。

  只有肝功能正常和乙肝五项全部阴性者才全程(三针)注射乙肝疫苗。如果接种乙肝疫苗前检查“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则无需再接种。若“乙肝表面抗体”为弱阳性,则需加强注射一针。

  另外,各种急性病期间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间均不可接种乙肝疫苗。肝功能异常者先不要注射乙肝疫苗,查明原因,进行治疗,待肝功能正常后再行接种。

  0、1、6月接种顺序

  目前,临床接种多用的是“0、1、6月接种程序”。即注射第一针时间算为0月,第二针于第一针后1个月注射,第三针于第一针后6个月注射。每次皮下注射10-20ug。高危人群可适量加大剂量。

  第7个月检查接种效果,只需查乙肝五项。出现“乙肝表面抗体”为有效,一般≧10mIU/ml时,对乙肝病毒感染才有保护作用。

  抗HBs为保护性抗体,说明机体对乙肝病毒已有免疫力。全程疫苗注射,抗HBs阳性率可达90%。

  接种后三到五年应复查

  “乙肝表面抗体”在体内时间长短因人而异。一般三到五年要复查一次。如果“乙肝表面抗体”阴性则要进行复种,程序、剂量和时间同初种。

  若“乙肝表面抗体”为弱阳性,则需加强注射一针。

  李主任强调,目前所用国产和进口疫苗均为基因工程疫苗,非血源性疫苗,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我国是全球乙肝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其实,乙肝只通过母婴、血液和性传播,其中母婴传播是最主要的一种途径,但许多孕妇忽略了这一重要事实,从而耽误了乙肝母婴阻断和疫苗接种的黄金时期。

  为此,美国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发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青海和甘肃两省卫生厅及疾控中心等多部门合作,于两年前启动了“青海、甘肃乙肝教育干预项目”。

  目前,青海省2014年乙肝报告发病率较2013年下降了36.29%;甘肃省12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及时率达99.29%。

  当下而言,一方面要扫清社会对乙肝患者“另眼相待”的心理障碍。通过宣传教育,在换位思考中拆除内心深处对他们的歧视“心墙”。

  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扫清对乙肝患者“人为设置”的生活障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其获得应有的体面。

  对于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生会告知可以暂不治疗,建议定期复查。

  其原因如下

  1、多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脏病变轻微,一般病情进展非常缓慢或者没有进展。

  2、目前没有特效药能够彻底解决病毒携带状态,治疗的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慢性乙肝是一个缓慢进展的过程,定期检测肝脏功能,发现肝功能异常时再开始治疗也来得及,而且肝功能异常意味着机体进入免疫清除期,这个时候再开始治疗,效果会更好。

  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对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暂不治疗”的态度,但这只是医学在现阶段无可奈何的选择,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也许有一天有了更有效的抗病毒药物,能够彻底清除体内的乙肝病毒,到那时“暂不治疗”的策略就会改变。另外,暂不治疗,不等于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定期复查。一旦病情活动,及时治疗。

  乙肝的传染性有多大

  慢性乙肝是血液传播疾病,一般的日常交往并不会导致传染,因此同学、同事之间一般不会传染乙肝。对于密切接触者如家人、性伴侣,只要注射疫苗产生保护性抗体后也不会传染乙肝。

  另外即便是成人因为偶然的原因感染了乙肝,也多是自限性过程,95%左右可以自然痊愈,不会发展为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