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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律师发帖PK李银河 称取消聚众淫乱罪后果很严重(2)

80后律师发帖PK李银河 称取消聚众淫乱罪后果很严重(2)

方律师在文章的最后写道: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默者,如权利受损,请奋起维权;同时,法律也不保护权利的恣意者,行使权利请不要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利。对话方文斌:为什么要和李银河等人说道这篇题为《南京教授换

  80后律师方文斌PK李银河

  近日,南京教授换偶事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网友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不少声音质疑当事人马副教授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则表示,换偶是公民个人自由权的表现,受宪法的保护,并呼吁修改现行《刑法》。

  4月5日,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80后律师方文斌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文章,以律师的角度对南京教授换偶事件做出解读,对李银河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批驳。“我希望以一名律师身份表达看法,也算是顺道与李银河等人进行一次说道。”

  聚众淫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针对南京教授换偶事件,有法律人士认为马某等人的淫乱行为是在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受刑事处罚。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法治尊严的侮辱。”针对有律师称马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该罪的说法,方律师在文章开头就指出,聚众淫乱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

  方律师认为,如果马某等人的行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成立的话,即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将面临刑事处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聚众淫乱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私人场所并不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构成要素。只要有聚众淫乱的行为,并且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就构成犯罪,而不论行为的发生地是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处所。”方律师表示,马某等人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人指出,马某等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没有谁强迫谁,没有受害者,怎么就是犯罪呢。本人认为这是故意或真正的无知。”

  “任何犯罪的首要特征便是其社会危害性,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侵犯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来看,只要行为侵害了法益,便具有了社会危害性,而不是说有受害人就有社会危害性,反之则无。”

  “聚众淫乱罪在《刑法》体系中位于分则第六章第一节,马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方律师认为,聚众淫乱行为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社会管理秩序,是对社会法益的侵犯,也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法益的隐性侵害,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受刑法打击的行为。

  打击聚众淫乱行为不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

  对于李银河在回答《南都周刊》记者提问时指出的“刑法对该种行为以犯罪论是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侵犯,与宪法保护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相矛盾以及北京林业大学性学研究者方刚也认为换偶是一个应该尊重的个人选择”的说法,方律师认为权利与自由的一个隐含命题,打击聚众淫乱行为并不真正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

  “换偶行为,尤其是像马某等人这种超大规模的聚众换偶行为,是一种以权利与自由为幌子的个人恣意,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行为。”

  方律师表示,权利与自由的一个隐含命题是“这种公民个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行为是正当的,受法律保护,受社会其他成员的尊重。当这种自由的行为不正当,受法律摒弃,则不能称之为权利与自由。而当公民个人在实现自己权利与自由的过程中损害到他人也应当享有的权利与自由时,权利行为则质变成了侵权行为。”

  “人类社会里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都会有交叉,如果这种交叉得不到规范和普遍遵守,则会出现混乱,权利被权利剥夺,自由被自由褫夺。人类社会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导致绝对的不自由。”方律师认为,“当换偶行为达到聚众淫乱时对行为人课以刑罚,以达到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终极保护,从而实现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保护。”

  换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对于李银河一再强调的“聚众换偶仅仅是道德问题,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的说法,方律师表示不能用“道德问题”当挡箭牌,良好的道德、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该得到全体民众的尊重。

  “李银河认为‘马某等人最主要的冤屈在于他们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习俗就把他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起诉’,我觉得不仅是道德和社会习俗问题,而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犯罪行为。”方律师认为马某等人聚众换偶的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触犯聚众淫乱罪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本人引用一句法律名言来说明本人的观点,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方律师表示,道德、公序良俗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积累,是人类社会人际交往中最值得人们所珍惜和尊重的社会规范,在社会调控功能上发挥着以弥补法律调整空白的重要作用,如恋爱关系、情感冲突等。“良好的道德,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得到我们全体成员的尊重。”

  聚众淫乱罪取消后果严重

  对于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以及其取消理由“在最近二十年内,已经没有人再因为这个罪名判罪了。所以,它已经是一个死掉的法律了”的说法,方律师也不赞同。

  “首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不是一条‘死掉’的法律;其次,取消该罪的重大意义不是防止权利被践踏,而是解决性泛滥的法律制裁后顾之忧。”方律师认为,不能因为先前少有处理,后发生的行为就不能被处理,更不能因此而否认据以处理该类案件法律的存在合理性。

  “这不符合基本的逻辑推理,更不符合法律的一般原理。”相反,方律师认为,对于聚众淫乱罪不应被废除,还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对这种严重损害善良道德和公序良俗、触犯刑法的行为予以公正的处理,将使恣意的个人自由得到理性规制,社会的法益得到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才能得到更为安全的保护,法治才会进步,文明才会发展。”

  方律师在文章的最后写道:“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默者,如权利受损,请奋起维权;同时,法律也不保护权利的恣意者,行使权利请不要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利。”

  对话方文斌“道”

  这篇题为《南京教授换偶事件的几点思考——顺道与李银河先生说》的帖子4月5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后,引起了网友争论,许多网友跟帖留言,有支持方文斌的,也有“骂”方文斌是“满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

  4月6日,记者采访了高调PK李银河、《南京教授换偶事件的几点思考——顺道与李银河先生说》作者、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文斌,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同时,方文斌对网友的质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

  方文斌,这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种行为在道德上的侵害性就更不用说了。但我想不到这种行为竟然得到了部分人的追捧,其中还有社会精英。有感于个人权利与自由观念的高度膨胀,竟到了如此极不道德以为道德,严重违法以为不违法的地步。李银河先生说要为了马教授的权利呼吁,作为一个律师,我想为了法律的尊严呼吁,为了文明呐喊,为了每个公民应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奋起一书。

  记者,网友好像“骂”你的比较多。

  方文斌,我觉得一是比较遗憾,二是不想应对他们。但还是想说一句。

  记者“封建卫士”,你怎么看?

  方文斌,但我不认为现代的美好道德和公序良俗与过去的社会所具有的道德传统有联系和继承关系就成了一个遭遗弃的“封建思想”,而我怀有对社会公平和善良的追求就成了个“封建卫士”。

  记者?

  方文斌,我从中学时代开始阅读王先生的著作,很欣赏王先生。后来得知李银河是王先生爱人,也是位研究性学的专家,观点前卫,作风果敢,对她我也一直很尊敬。但此次我看到她的这个言论,觉得她的研究和观点,至少是关于聚众换偶这个事件的观点,是没有社会责任的。

  记者?

  方文斌,我期待我们能从权利与自由到道德与法律,从学术研究到社会责任,进行一次深入的探讨。

1.爱笑的女人,运气不会太差.2.看穿但不说穿。很多事情,只要自己心里有数就好了,没必要说出来。3.高兴,就笑,让大家都知道。悲伤,就假装什么也没发生4.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对别人要宽容能帮就帮千万不要把人逼绝了给人留条后路5.不要和朋友或亲人共事,最后你们一定彼此怨恨7.越着急的事情越要慢慢做8.快乐最重要,谁人、何物、何事使你快乐,你就同他们在一起。何物让你不快乐,你就离开他。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离开他。9.不要老在别人面前倾诉你的困境袒露你的脆弱10.学会用心的经营自己1

  1.爱笑的女人,运气不会太差.

  2.看穿但不说穿。很多事情,只要自己心里有数就好了,没必要说出来。

  3.高兴,就笑,让大家都知道。悲伤,就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4.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对别人要宽容能帮就帮千万不要把人逼绝了给人留条后路

  5.不要和朋友或亲人共事,最后你们一定彼此怨恨

  7.越着急的事情越要慢慢做

  8.快乐最重要,谁人、何物、何事使你快乐,你就同他们在一起。何物让你不快乐,你就离开他。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离开他。

  9.不要老在别人面前倾诉你的困境袒露你的脆弱

  10.学会用心的经营自己

  11.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上网和看偶像剧上

  12.一定要做个有教养的女人

  13.要漂亮,更要有气质

  14.有人向你索取东西,微笑着望向他?

  15.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关键是清楚到底想要什么。得到想要的,肯定会失去另外一部分。如果什么都想要,只会什么都得不到。

  16.我喜欢一位朋友说的这句“善忘是一件好事。”

  17.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

  18.懂得从内心欣赏别人,虽然这很多时候很难。

  19.自己不喜欢的人,可以报之以沉默微笑;自己喜欢的人,那就随便怎么样了,因为你的喜爱会挡也挡不住地流露出来。

  20.不要做刺猬能不与人结仇就不与人结仇谁也不跟谁一辈子有些事情没必要记在心上

  21.学会妥协的同时,也要坚持自己最基本的原则

  22.不要停止学习。不管学习什么,语言,厨艺,各种技能

  23.钱很重要,但不能依靠男人或父母,自己一定要保持一定的赚钱的能力

  24.不要太高估自己在集体中的力量,因为当你选择离开时,就会发现即使没有你,太阳照常升起

  25.过去的事情可以不忘记,但一定要放下

  26.即使输掉了一切,也不要输掉微笑……

  27.不管做了什么选择,都不要后悔,因为后悔也于事无补

  28.不要因为冲动说一些过激的话。

  29.不要轻易许下承诺,做不到的承诺,比没许下更可恶。

  30.不要觉得不了解也会有爱情。在不了解的时候,我们仅仅是喜欢,达不到爱情。当彼此的缺点暴露出来以后,很多时候这喜欢也就会结束了

  31.要关注时尚,做个美丽的女人。只有内在美的女人也是不完整的

  32.维持自己觉得可靠的社交圈子并且扩展之。

  33.说话时可以很直接,人很直爽,那总比虚伪好。

  34.对自己好一点,心情不好的时候,什么都别考虑,去吃自己爱吃的吧。

网友倾诉:我有一位女性好友,是我多年的同事。下岗后开了个卡拉ok厅。我老公因应酬常去K歌,渐渐的也跟她熟悉起来。后来她就改口管我老公叫姐夫,叫我姐,我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她有什么麻烦困难总是找我老公帮忙,我也觉得应该。但是,几个月前的一件事让我很不好受,事情起因是她和一朋友逛街时钱包被盗了,于是她打电话给我老公。然后老公请她们吃饭外带安慰她,当时她朋友要给她钱救急她不要,但我老公取了2000块钱给她,她却接受了。这件事是我老公晚上回来说了我才知道的,但他并没有说给了多少钱,只是说取了点钱给她。我当时

  网友倾诉:

  我有一位女性好友,是我多年的同事。下岗后开了个卡拉ok厅。我老公因应酬常去K歌,渐渐的也跟她熟悉起来。后来她就改口管我老公叫姐夫,叫我姐,我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她有什么麻烦困难总是找我老公帮忙,我也觉得应该。

  但是,几个月前的一件事让我很不好受,事情起因是她和一朋友逛街时钱包被盗了,于是她打电话给我老公。然后老公请她们吃饭外带安慰她,当时她朋友要给她钱救急她不要,但我老公取了2000块钱给她,她却接受了。

  这件事是我老公晚上回来说了我才知道的,但他并没有说给了多少钱,只是说取了点钱给她。我当时心里就有点不舒服,按理说我才是她的好朋友,她为什么有事总是绕过我直接找我老公呢?而且每次老公都会解囊相助。

  她是一离婚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这样做太让人失望了。我为了弄清楚老公到底给了她多少钱,第二天就打电话给她,说“听说你钱包被盗了,如果缺钱用就开口,姐和姐夫会帮你的”,她不停说“谢谢”却绝口不提老公给钱她的事。

  事后我又问老公他才说给了她2000元。一直到现在她都不提还钱的事,过年见面时我也不好意思提。她其实不差钱,甚至还在外面放贷吃高息,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这样?她的所作所为让我不知道还该不该和她再交往下去?

  回复:

  你说?

  其实没什么不明白。八成她是对你老公有好感了。

  一个女人,每到遇上麻烦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男人,往往是她心里认为能给予她安全感的男人。当她遇上了麻烦,可以拒绝其他朋友的帮助,可见当时这份麻烦对于她并不是极大的,是自己可以应付的;但你老公递过去的钱,她却接受了,因为她把这当成一种关慰,她认为,这2000块带有感情上的交流。所以,她即便不缺钱也不会想着还钱,谁让,她真是在心理上没把你老公当外人。对一个离婚女人而言,这种感情上的渴求和小贪婪,很难避免。

  至于你的另一个疑惑?

  说实话,这样的闺蜜,每个女人都恨不得能离她远点。但实际上,你还不能做到坚决跟她断交。正因为有你跟她的这层友情在里面,她目前才不至于明目张胆的来插足,一旦撕破了脸,她则不会再有顾忌。

  所以,即便忍无可忍,你也得忍。因为这时候做太太的若是来一场大闹,十有八九会给对方提供了优势机会。男人,本能的是会保护弱者,所以,即便他对她没有爱情,但也常常被强悍的太太逼出最后的轨道。所以,哪怕是装,也得装得比之前更亲密。一方面,要用你的“感情”限制她的觊觎心,另一方面,要从你老公入手,适当的给他提些醒。要让他明白,跟太太的闺蜜交往,是需要注意距离的。

  目前状况下,一旦他们之间有谁先迈出一步,后果则不堪设想。作为太太,你应该做的,就是想方设法,不让他们迈出这不该迈出的一步。

  被闺蜜惦记上了老公,女人先别自乱了阵脚。有些话不需明说,去做即可,比如,热心的去帮她介绍新男友,即便她不领你这份情,心里也会咂摸出点真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