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颁布新规定

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颁布新规定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出现,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都在“生与不生”之间徘徊,而另外一些,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的夫妻,又很想生二胎,但是苦于不符合国家政策。近日,上海市公布了一条新规,增加了4类特殊夫妻,允许生育二胎。

《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4种特殊情况

●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该政策的实施,涉及家庭数量较多,有利于特殊类型的夫妻再生育,此前也不断反映存在再生育子女的需求,此次放宽后,或有不少夫妻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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