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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摸透了员工心思,跳楼是“被自愿”

富士康摸透了员工心思,跳楼是“被自愿”

  富士康发生第十起员工自杀事件之后,引爆了社会舆论。可是,我们也还发现,那些或批判或反思的舆论内容与富士康此前出现类似事件时并无二致。因而,即便那些东西言之凿凿,笔者也并不愿因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之。虽然笔者同公众一样渴望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但为此,笔者更希望我们可以首先认识清楚这样一点——换一个角度看待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或许也并不能在原有的批判上使之更加深刻,但至少可以使我们的反思更深入。在反思中,富士康新闻发言人刘坤的话或多或少的向我们传递出了来自企业本身的“努力”,“自杀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很难说清哪个原因是压垮员工的最后一根稻草。富士康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从本质上来说很难触及到员工的心灵深处”。(中国新闻网 5月24日)来自企业的反思或许“深刻”和“诚恳”,但,更多的民众或许并不买账——民众更为感性,或不愿意见到带有推卸责任意思的回应(即便员工自杀事件果真如富士康的发言人所说)——从许多网民的跟帖和留言中便可见一斑。

  “采取了措施,却难触及到员工的心灵深处”,对于拥有数十万员工的富士康而言,将管理的触角深入到每一个员工乃至他们的心灵深入,这必定是一件庞大的工程。但,工程的庞大与能否做到,愿意做否,其中的关系也是不言自明的。相反,倘若富士康并不愿意花太大的力气去了解并帮助每一个员工及时解决相应的心理问题,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政策规定下,似乎也并不违规违法。何况,富士康相比其他企业还有诸如规范的薪酬、医疗等福利保障引以为道。而也正是缘于此,所以我们又见到“在富士康公司设置的新员工常年招募点,从早上6时开始就聚集了上千人,尽管连续发生跳楼事件,但是并没有阻止这些年轻人从四面八方涌向这里”(广州日报 5月24日)。对此,平等择业,双向选择,这些源自我国国内《劳动法》有关就业的最基本的法规显然又成为富士康招工现象异常火爆最有利的支撑。

  然而,在笔者看来,富士康发生多起员工自杀事件的主要原因也恰恰在此。在来自《广州日报》的同一篇报道中显示,每个工人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个月只能拿到900元的底薪,如果他们想赚取更多的钱,就不得不选择多加班,不得不选择放弃自己休闲娱乐的时间,进行简单而又重复的劳动。显而易见,普通员工就与渴望的“高”薪捆在了一起。只要渴望多赚一点钱,拥有多增加一点个人收入的意愿、欲望,就需要放弃休息的时间,在这一点上,企业即相关的资方对于员工方面完全没有丝毫的限制。但,富士康却抓住了普通员工渴望多赚一点钱那点最基本的想法,所以,看似没有明确的限制性、强迫性的规定使得员工从事加班工作,事实上却又在“私下里”诱导着员工进行加班。富士康做到这一点很容易,不仅规避了相关的法律,而且只用了很少很少的钱,也不过使一个员工从900元的底薪增加到了2000元。

  普通的员工被企业猜透了自己的心思,自此,自己的一举一动便在企业无形的控制之下,渐渐地变成了一个又一个被牵线的木偶。当欲脱离时,却发觉已陷得很深。虽然一个普通员工比平时多赚了些钱,但他们无处释放的心理问题却已然沉重至极。在这种情况下,出事或许也就成了时间上早与晚的问题了。

  而解决和应对富士康这种让员工“被自愿”加班进而压力过大、甚至自杀的问题,我们或许还应制定一些更全面的保护普通员工利益的政策,譬如,对于员工的加班时间做出硬性规定,即设定上限。如果企业的普通员工加班时间有超过最大上限的可能,即便是员工“自愿”加班,也不能任由企业同意。虽然,我们之中有许多人正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希望多拿一些薪水,在相应的企业中也从未被强迫加班,可是,我们要替那些员工考虑到他们自己暂时忽略掉的问题,想法设法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具体到富士康的员工身上则是考略到他们的长远利益。

  笔者看到,富士康的员工们多的是无处释放的压力,那些来自家庭的期盼,来自自己内心低微的小小的攀比和求富改变的愿望,均使得他们“自愿”地加入到了加班的队伍中。相较而言,富士康的高层们触及不到的其实也就不是那些普通员工们的内心,而是不愿减少他们自己的流水线上源源不断产生的收益。而对于员工的内心,员工们的所思所想,他们其实又无所不知,所以才能牢牢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