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康复医疗的设置

精神残疾康复医疗的设置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后遗留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质的精神残疾和缺陷。精神残疾康复医疗,是康复医疗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医学科学,由于现代医学领域中日新月异不断前进,从而参阅了新的科学体系一即出代康复医学。

精神残疾康复医疗的设置

精神残疾的康复医疗设置和活动,一般可分为院内和院外两种。这两种是相互联系相互密切的一个完整康复医疗的整体。

(一)院内康复医疗:要按医院条件而设置。

1、康复中心或康复科室:可专设康复中心,也可在精神卫生中心设有康复科室。如有条件可设科研机构,研究健康医学理论、治疗方式、监护、回归社会、劳动就业等内容。

2、康复床位:在精神病院或精神卫生中心增设康复病房或康复床位。

院内康复机构,除精神科医生外,应有心理学,社会学和工娱疗法等工作者参加。构成整体康复医疗体系。

(二)院外康复医疗:是由院内康复到院外康复,即由院内全面监护过渡到院外半监护程度。

但在院外监护可先试行短暂的有限度的脱离监护,使患者能继续接受一定的康复训练和逐步适应社区生活和环境。院外康复医疗可按患者的家庭有无居住条件,病程的长短、暂时回家有无困难或尚不能独立生活和独立生活较差的等具体情况,应有以下几种按排和设置。

1、白天康复医院或夜间康复医院或站:患者有居住条件者在白天康复医疗。无居住条件者可行夜间康复医疗,白天回社区劳动。

2、寄宿处:可分为管理寄宿处和长期寄宿处。主要接受独立生活困难者和病程长者。这种寄宿处是向回归社会家庭过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