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药物不可以让病人保管

抗精神药物不可以让病人保管

服用精神药是治疗精神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抗精神病药不宜让病人自己保管。为什么呢?
住院精神病人大多病情较重。他们虽身患重病,却不知正在疾病之中。相反地,认为自己是健康者、是被迫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他们在精神病态下对服药的理解各不相同,往往拒绝服药或储药自杀。为防范这些行为,抗精神病药不宜让病人自己保管。

精神病人对服药的理解:

1、认为药物是有毒的,医生、护士已经与外界串通一气,联合起来害我,我决不能服药受害。所以病人千方百计将药扔掉、吐掉。

2、认为自己是健康人。既然没病,何必服药?药品对*只有害处,没有好处。所以药品也应在被抛弃之例。

3、有些人认为自己不是病人而是罪人,不该活在世上。计划瞒着工作人员悄悄地将每顿药物积聚起来,凑到一定数量时,一次吞服,以达到利用精神药物的“毒性”毒死自己的目的。

4、认为自己无能,又重病在身,内脏等器官已腐烂,再不能赡养家庭,还要增加亲人的经济负担,于国、于民、于己不利,不如早点离开人间。于是也会把药物积存起来作自杀用。

因此,抗精神病药不宜让病人自己保管。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精神病院内,病人服药时,护士总是亲眼看着其将药丸服下,还要嘱再饮几口水,然后再作有关检查,防止药丸遗留于手中及口腔内,还要防止个别病人跑到洗手间用特殊催吐法将尚未溶解的药丸吐出。如需水针剂注射治疗时,护士也是小心谨慎,注射了药物之后,不让多余的任何药品及空瓶遗留在病人身边。

2、未住院的精神病人,也应避免自己保管药物。因为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是初发病或原有精神病又急性发作。

3、即使是刚出院的病人,也应防止在不知不觉中,病情再次发作而导致不服药,使病情更加恶化,或口服大量药物毙命。还有些病人会将药品放在其他人的饮食食物中,以达到“报复”目的。 所以精神病人的药品应由陪护人员保管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