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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逼死女生是教师导演的多数人暴力

投票逼死女生是教师导演的多数人暴力

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结果,大部分同学投票请家长将其带走。4月7日,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随后投渠自尽……

学生打架,影响肯定不好。班主任因此对学生进行教育无可非议,以民主投票的方式管理班级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班主任以此决定犯错学生的去留,显然没有把握好适当批评教育的分寸。

从契约角度讲,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就与学校达成了委托监护关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有义务履行委托协议,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把孩子安全交还给家长。班主任以投票的方式驱赶学生离校反省,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少数服从多数虽然是一种民主形式,但是学生的受教育权不适用于此——如果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屏蔽掉了,无疑将十分可怕。

从教育的角度讲,教师组织学生投票驱赶打架女生是一种教育的失败行为。如何教育引导那些淘气孩子,既是对教师智慧与教育艺术的检验,也是教师工作的职责所在。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虽说雷梦佳自杀除了与投票直接相关以外,还与其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关,但是雷梦佳自杀还是给教育者敲响了警钟。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逼死学生,“民主”投票驱赶学生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如此做法会深深刺痛孩子的自尊心,并让孩子产生逆反、孤僻心理,甚至给孩子留下可怕的阴影。教育有句名言,“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打架的学生只是调皮,并非无可救药。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素质教育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老师更应该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一切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让全体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而不能粗暴剥夺部分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雷梦佳之死令人痛心。这对当事学校与班主任都是一个教训。与此同时,值得追问的是,还有多少违反教育规律、伤害孩子心灵的荒唐做法仍在被一些教育者沿袭,腐蚀着教育的明天呢?这实在是一个沉重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