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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生命 不可轻生

善待生命 不可轻生

自杀是一种最为独特的死亡方式

善待生命,不可轻生人,不宜把生看得太重,但更不可轻生。人若不把生活看得太重,什么事不可为?人若不把生活看得太轻,自然不轻于为恶。如果天下普事皆待我而举,我何为死?如果天下恶事,我皆与有责,死也无益。


善待生命 不可轻生

固然,求生乃人类本能。但还是有一些人对自己的生命采取毁灭行为,其极端行为就是自杀。“自杀是一种暴力行为”。(善罗提诺)这种暴力行为的发生结果就是“自己杀死自己”。一般认为自杀是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学者将它作为一种病态社会现象来看待。“在当代,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理性、价值观念日臻变革的时期,人们发现,自杀现象不是单纯的物质生存的问题,不是单个的个体的心理现象,也不是精神病患者的独家之作,它是作为一种病态社会现象而出现于群体之中……”。的确,自杀现象不仅仅是个体的心理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

(一)自杀的心理过程

根据发展心理学研究,2~3岁的幼儿通常把死亡与睡眠混为一谈。6~8岁儿童已经能够理解死亡的确切意义,但仍很难把死亡看作是一种普遍的、不可避免的最终结局。大多数人从8~10岁开始意识到死亡的普遍存在,并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也会死亡。可见,自杀这种人类意识也是后天习得的,只有发展到一定年龄阶段才会形成,而且人类意义上的自杀在动物界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动物没有心理发展的最高阶段的产物意识。动物不懂得生活的意义,动物的行为只有两种:不是为了逃生就是为了生存,而逃生也是为了更好地生存。所以,恩格斯指出:“如果动物不断地影响它周围的环境,那么,这是无意地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事情。但是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因此,自杀是在自觉意识参与下的人类意志行动。

意志总是和行为紧密联系着,通常称之为意志行动。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这一过程既不同于反映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也不同于反映客观事物与主观需要的关系的情感过程,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心理见之于物质的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活动的能动性的一面。”意志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克服困难是意志行动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