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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作祟醉酒驾车进“班房”

侥幸心理作祟醉酒驾车进“班房”

2010年11月21日晚18时至21时,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结合整治严重交通违法突出问题“利剑”行动的强力实施,将全大队120余名警力倾斜到路面上,展开了

又一次布兵撒网的严查细纠行动。此次夜查“利剑”指向的重点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晚19时20分,在牟平城区沁水河桥头设卡清查的民警发现,由东向西迎面驶来一辆微型面包车行迹可疑,随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当民警让驾驶人出示有关证件时,发现其浑身酒气,会话言语不清,初步认定为系酒后驾车。执勤民警将其带到牟平人民医院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1.7毫克,远远超过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至此,执勤民警又将该驾驶人带回牟平交警大队予以进一步审查。

经审理查明,醉酒驾车人张某,男,32岁,系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中桥村人。2010年11月21日下午,该驾驶面包车到其姐姐家中办事,晚上被姐姐留在家中就餐,席间经不住别人的再三相劝,饮用了数杯白酒和啤酒。吃过晚饭,张某的姐姐挽留其在家中住宿,张某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天冷夜黑,饮酒后开车回家路上不会被查纠,遂谢绝了其姐的挽留,带着醉酒的状态驾车返回。未曾料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还是撞到了“枪口”上。

依据张某的交通违法事实,牟平交警大队经报请牟平公安分局批准,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并裁决吊扣其驾驶证6个月。张某自酿的苦酒只能在拘留所里慢慢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