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早的防艾组织至今仍无“身份”
在成都这座城市的各行各业,隐藏着很多“男同”群体的存在。他们通过网络、聚会等形式聚结在一起,最早形成了一个被称为“成都同志关爱小组”的组织。2002年,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灵麟联系上了这个群体,并打算通过他们来进行“同伴教育”。在与专家交流后,王晓冬等人明白了“男同”之间表达爱意的行为实际上存在艾滋病感染的高风险。
得到疾控部门的支持后,成都同志关爱小组开始了防艾的干预工作,并成为了成都最早的民间防艾组织。他们主要承担着艾滋病检测和感染者关怀服务等工作。然而,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经费支持,而面对国际防艾项目的经费支持时,这个民间组织却遇到了身份上的尴尬。因为他们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其存在在法律上既“合理”又“不合法”,无法接受项目经费的支持。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民间组织要通过民政部门的注册,并且需要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担保。然而,对于这个组织来说,到底谁能成为它们的主管部门?谁能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直到2004年7月,成都同志关爱小组才通过工商部门成功注册,并更名为“成都市同乐健康服务中心”,法人代表为王晓冬。尽管如此,这个结果让从事防艾工作的“男同”们感到无奈,因为作为一个营利机构,他们每年都需要拿出几万元用于纳税。王晓冬表示,目前这种营利机构的身份让他们错过了至少30个国际防艾项目的支持。
直到去年11月底,《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出台,他们才看到了希望。这项办法具体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民间防艾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只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并得到民政部门的注册,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艾滋病防治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正式登记。
然而,一年过去了,《办法》仍然没有给予同乐健康服务中心这个非营利组织的身份。这意味着成都同志关爱小组无法享受到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权益和支持。这样的情况对于这个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组织而言,无疑是一种遗憾。
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是全社会的责任,而民间防艾组织的作用在其中不可忽视。为了使这些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与关注,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身份认定和法律依据,以确保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同时,也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共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民间防艾组织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艾滋病防治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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