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临床治疗应注意哪些事项

梅毒临床治疗应注意哪些事项

梅毒临床治疗用药过程中应注意:

1、孕妇、儿童不宜用四环素,以免母亲肝中毒、胎儿牙齿釉质黄染以及抑制胎儿骨的发育。

2、治疗后应定期复查,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治疗。

3、梅毒患者首次治疗后12小时内,可因青霉素迅速杀死梅毒螺旋体释放异性蛋白而发生“吉海反应”,表现为发热、寒颤、不适、关节痛、恶心及头痛等流感症状,梅毒病损可暂时加重,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晚期梅毒很少见到这种现象,但神经梅毒,特别是麻痹性痴呆患者,偶可出现精神病或突发的神经症状。在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冠状动脉阻塞或主动脉瘤破裂。有人主张先用2~3天少量强地松预防。

4、除梅毒孕妇应用红霉素治疗外,一般对其新生儿不进行预防性治疗,但要观察到血清试验转为阴性为止。

5、治疗后观察期间,每次复查均须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胸部透视),晚期梅毒及神经梅毒需作脑脊液检查。

在梅毒临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性检查,作梅毒血清试验。

2、局部治疗其目的是清洁、保护创面和杀灭病原体。

梅毒临床治疗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不管梅毒在哪个阶段,都应早期明确诊断,早期进行驱梅治疗,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

2、在治疗早期梅毒治疗时,用药剂量应先从小量开始,逐渐增加,以免引起治疗休克。

3、在治疗晚期梅毒治疗时,应先用较为缓和的驱梅药物,先做准备治疗,以免引起治疗矛盾。

4、不管是治疗先天性梅毒还是后天梅毒,药物剂量一定要充足。在治疗前,应注意询问及观察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梅毒治疗结束后,患者一定要定期复查,以检验梅毒治疗效果。

5、梅毒患者经过及时、充分的治疗是能够痊愈的,其痊愈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及分期而不同。

6、 早期梅毒患者的治愈标准是经济治疗,梅毒患者经治愈体内螺旋体彻底被消灭,梅毒血清反应转为阴性,临床上无任何症状。

7、晚期梅毒病人经治疗后症状完全消失,即认为治愈,对梅毒血清反应不要求非转为阴性不可,因为少数晚期病人即使已进行了长期足够的驱梅治疗,血清反应仍然出现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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