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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建设养老机构可享多项补贴

民资建设养老机构可享多项补贴

山东省日前出台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间资本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结构和设施可享一次性建设补助等多项补贴。

根据山东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山东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或者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

山东支持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省级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每个100万元标准择优以奖代补。

据了解,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