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家庭冷暴力 老人更需精神赡养
“我当 ‘老娘舅’调解矛盾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老年人遭受子女‘冷暴力’。”柏万青代表建议,尽快将“精神赡养”纳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被赡养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温暖,享受家庭天伦之乐。
一起家庭纠纷让柏万青倍感揪心:浦东新区一对老夫妻,原本过着“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老两口一手把唯一的外孙女带到8岁大。8年前,同住的女儿和女婿与老人发生矛盾,从争吵演变到互不理睬,女儿一家三口另买住房搬了家。他们不来探望父母,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和工作单位,也不告知新住址。老夫妻思念外孙女心切,苦苦寻找8年,骑坏了四辆助动车,都没打听到女儿一家下落。
不少基层代表、委员也提到,这样的家庭“冷暴力”在社区里并不少见。有些子女推说工作忙,几个月甚至一年也不去探望独居父母,老人生病只能求助邻居和居委干部;有些子女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年三十也不接老人回家团圆。
调查显示,得到子女晚辈“精神赡养”的老人,要比没有得到精神关怀的老人更长寿。柏万青说,“随着一对老年夫妇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比例越来越高,大多数老人都把 ‘精神赡养’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一旦子女实施‘冷暴力’,老人的精神会十分痛苦。”
据了解,全国已有不少省市对“精神赡养”出台地方性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一次;辽宁规定,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柏万青说,上海也应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畴,让“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纳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此遏制家庭“冷暴力”的蔓延。
接正萍代表建议,居委会应义不容辞承担监督义务,督促子女承担“精神赡养”。有些老人在遭受家庭“冷暴力”后没有能力收集证据,或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心态放弃维权,在此情况下,居委会应主动组织调解和劝和。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和干预,给予老人精神和物质双重保护。
一起家庭纠纷让柏万青倍感揪心:浦东新区一对老夫妻,原本过着“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老两口一手把唯一的外孙女带到8岁大。8年前,同住的女儿和女婿与老人发生矛盾,从争吵演变到互不理睬,女儿一家三口另买住房搬了家。他们不来探望父母,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和工作单位,也不告知新住址。老夫妻思念外孙女心切,苦苦寻找8年,骑坏了四辆助动车,都没打听到女儿一家下落。
不少基层代表、委员也提到,这样的家庭“冷暴力”在社区里并不少见。有些子女推说工作忙,几个月甚至一年也不去探望独居父母,老人生病只能求助邻居和居委干部;有些子女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年三十也不接老人回家团圆。
调查显示,得到子女晚辈“精神赡养”的老人,要比没有得到精神关怀的老人更长寿。柏万青说,“随着一对老年夫妇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比例越来越高,大多数老人都把 ‘精神赡养’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一旦子女实施‘冷暴力’,老人的精神会十分痛苦。”
据了解,全国已有不少省市对“精神赡养”出台地方性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一次;辽宁规定,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柏万青说,上海也应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畴,让“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纳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此遏制家庭“冷暴力”的蔓延。
接正萍代表建议,居委会应义不容辞承担监督义务,督促子女承担“精神赡养”。有些老人在遭受家庭“冷暴力”后没有能力收集证据,或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心态放弃维权,在此情况下,居委会应主动组织调解和劝和。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和干预,给予老人精神和物质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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