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四种行为易使赡养发生纠纷

老人四种行为易使赡养发生纠纷

老人的赡养是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当然许多纠纷是由于双方有意见上的分歧,很多观念是子女不孝不尽赡养义务,其实很多老人又不合适的做法,引起误会的扩大,让子女怨恨老人。我们发现老人的四种行为容易导致部分子女拒绝赡养,引发矛盾。

一是再婚前与子女缺乏充分沟通

一些老年人选择再婚,然而由于部分子女思想过于封 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认为再婚有失体面而不同意老人的想法。在此问题上出现矛盾之时,部分老人比较固执,缺乏与子女的充分沟通,一意孤行选择再婚,导致 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异常紧张,也使得部分子女拒绝赡养,从而只能选择诉讼。

二是析产不均致子女反目

部分老人在分家之时存在偏爱心理,对于家庭财产的分配,没有考虑到子女之间的相处,析产不均,令部分子女产生不满,认为谁多分了财产谁就应当多尽赡养义务。此类想法,虽缺乏道德和法律依据,但确为导致家庭不睦的一个重要因素,也为以后的赡养纠纷埋下隐患。

三是分家协议订立了分别赡养条款

部分老人在分家之时,往往请来村委会成员作为中间证人,订立分家协议。特别是在多子女的家庭,分家协议中往往提出父亲由几个子女赡养,母亲由另外几个子女赡养。由此导致一方老人去世之后,负责该位老人赡养的子女拒绝赡养另一位老人,认为那是其他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