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酒后驾驶存在的安全危害

你知道酒后驾驶存在的安全危害

你知道酒后驾驶存在的安全危害吗?现在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人们外出乘车时对于那些超载或在行驶中不安全行为非常的抵触,尤其是对酒后驾车非常的警醒,因为太多的因为酒后驾车而发生意外的事例让很多司机谈酒色变,恐怕没有人不知道酒后驾车会造成什么样的灾难。酒后驾车不仅自己的安全没有保障,而且对别人也是一种伤害,今天的话题就是酒后驾车存在的安全危害,一起看看:

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危害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危害三:视觉障碍。饮酒后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危害四: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危害五: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以上我们分享了酒后驾车的一些危害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在中国每年有多少人死于酒架,又有多少家庭毁于酒架。小编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让那些爱喝酒的司机引起重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为了自己的家庭和他人的家庭拒绝酒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