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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取消乙肝限制

入学就业取消乙肝限制

对困扰劳动者多年的“乙肝歧视”,国家终于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整治招数———本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取消体检不会造成乙肝传播

卫生部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

只要有相关科学知识,就会明白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医学研究证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身体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是病人,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不会因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造成传播。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和流行。

能否真正保护公平就业?

虽然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但实际上,乙肝歧视潜规则依然存在,《通知》就此拿出了哪些实招?

这一《通知》,在多方面都有了很多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劳动者。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保护受检者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