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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药无人监管 安全指数为“吃不死人”

制假药无人监管 安全指数为“吃不死人”

 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起刑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危害相比显属畸轻。

31个省(区、市)190个城市公安机关、24个特大制售假药犯罪网络、2.05亿片假冒伪劣药品,涉案价值11.6亿元,破案8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

这是公安部公布的近期打击假药的一系列成果。针对假药商们在制造、流通以及销售环节上出现的新特点,《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卫生所负责人购假药出售

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草庙村卫生所负责人黄官照为谋取利益,知假售假,以5元至8元的低价大量购买原价十余元甚至数十元一盒的“潘多立酮片”、“地奥心血康胶囊”、“硝酸咪康唑乳膏”、“苯扎氯铵贴”后加价卖出。

4月26日,经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官照被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现年46岁的被告人黄官照系新密市超化镇草庙村卫生所负责人,中专毕业。

2011年5月30日,新密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超化镇草庙村卫生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所有14种药品现场不能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新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黄官照所购进并销售的“潘多立酮片”、“硝酸咪康唑乳膏”、“苯扎氯铵贴”、“地奥心血康胶囊”4种药品均为假药。至案发时,已销售3盒“地奥心血康胶囊”、191贴“苯扎氯铵贴”;“潘多立酮片”、“硝酸咪康唑乳膏”没有销售出去。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黄官照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药品安全犯罪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降低了本罪的入罪门槛,即只要在明知是假药的前提下,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新密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耀锋说。

“本案中,黄官照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非法购进和销售,其行为影响了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且认罪态度较差,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张耀锋说。

“吃不死人”成安全底线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谷永清向记者介绍,在销售假药案件中,大部分是销售保健类或者吃不死人的假冒药品。如2011年6月23日,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密市心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屏广场医药超市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49盒“金乌骨通胶囊”,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此药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