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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的心态调整

老人再婚的心态调整

“再婚难,再婚后的日子更难!”这是老年再婚者的共同心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存在种种社会障碍和心理禁锢。老年人要取得再婚成功,获得晚年生活幸福,就必须首先排除社会障碍,解除心理禁锢,做好自身的心理调适。

首先,再婚老年人要解放思想,克服传统婚姻道德观念的束缚。前面已经讲到,许多老年人在再婚面前之所以“犹抱琵琶半遮面”,前怕狼,后怕虎,存在种种羞怯心理和惧怕心理,归根到底是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在作怪。老年人要获得再婚生活幸福,就必须解除这种思想和心理禁锢。要知道,老年人同中青年人一样,也存在强烈的求偶愿望,而且再婚也是老年生活幸福的需要。俗话说得好:“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有一个称心如意的老伴,不仅可以相互安抚、体贴、照顾,而且有助于消除老年人心灵上的失落感和精神上的孤独感。再者,在社会主义社会,老年人享有与中青年人同等的婚姻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所以,老年人应当在提高认识、增强自信的基础上,切实解除羞怯、惧怕、孤独等不良心理障碍,把再婚视为光明正大的事,理所当然的事,理直气壮地去争取,心安理得地去享受。正所谓:“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其次,再婚老年人更应注意克服怀旧心理。对许多再婚老年人来说,尽管双方已经有了充分了解,但由于相处的时间短,两人之间肯定会有诸多不习惯和不适应的地方,这时从心理上往往产生对已故老伴的思恋,并往往以对方的缺点和初婚伴侣的优点相比较,从而自然会产生心理不平衡,进而出现关系裂痕。有关专家指出,老年人再婚后怀旧心理的出现是正常的,但这种怀旧心理不能长期存在,需双方经过努力共同消除。为此,再婚老年人一要尽量做到胸怀大度,尽量容纳对方的“毛病”,求大同存小异,从点滴小事去培养感情;二是双方都应放弃“结发夫妻好”的偏见,不要将前夫(妻)的优点与现在配偶的缺点相比较,而应努力认识对方的优点与长处,寻找双方的共同点,努力使再婚生活和谐幸福。

再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免除老年人再婚的后顾之忧。

老年人再婚,因双方一般都有儿女,又各自有一部分财产,因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引起的家庭不和现象大量存在,几乎成了老年人再婚的后遗症和并发症,这也是许多老年人不想再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有一位老太太再婚后,老两口感情一直很好,相处得很融洽、和谐,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后来双方子女却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矛盾,在双方子女的“催逼”下,两人只好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解决财产继承与分割问题,免除老年人再婚的后顾之忧,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可能一时难以为多数老年人所接受,但它对提高再婚老年人的婚姻质量确实有着积极的作用。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老年人总是碍于面子与感情,不好意思开口谈财产公证,但恰恰是这种暧昧的态度给自己的再婚生活留下了隐患,甚至导致婚姻的破裂。事实上,只要谈开了,双方的子女一般也都会理解。大家坐在一起商量好,然后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日后谁也没话说,反而可以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事实证明,婚前财产公证不仅不妨碍夫妻白头偕老,反倒可以有效地防患于未然,从而免除老年人再婚的后顾之忧。当然,如果双方不愿意到公证处去公证,双方进行事先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也是可以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这种约定或协议不能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否则,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