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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划定“退不退独生子女费”时间节点

河南划定“退不退独生子女费”时间节点

郑州陈女士生两孩须退独生子女费的遭遇引发社会关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0日针对此事作出解释,为生两孩退不退独生子女费划定了时间节点。法工委指出,保留生二孩退独生子女费条款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仍按照规定需要退回。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上述两个时间点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中的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是1990年最早制定省内计生法规时设定的,此后三次修订,但退费的条款仍保留了下来。法工委指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以后,符合规定的育龄夫妻,仍然可以选择只生一个孩子并且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如果其选择生第二孩,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保留此条款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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