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婚姻法
审慎婚姻法是在古代医学理论指导下,防止由于婚姻不当而影响男女双方身心健康,或有碍于优生优育的一种卫生保健法。
在婚姻制度尚未确立的远古时代,由于群居杂交而夭折的现象比比皆是,迫使先民不得不探究性爱、婚姻、房事与人类寿夭、种族繁衍的关系,以寻求有利于男女双方健康长寿和子嗣昌盛的方法、措施,这便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和房中医学得到长足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确立导源于西周。在《周礼》一书中,首次较为完整地记载并介绍了周代官方婚姻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对婚姻制度进行了基本的规范。出于对后代子嗣健康的考虑,古代医家和养生家就择偶、婚配、完婚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颇有参考价值的意见,至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操作方法】
男婚女嫁、阴阳和合是顺应自然而为延嗣之大事,如同饮食、劳作一样,为人类生存和繁育所必需。为了下一代的智慧和强壮,从医学的角度必须做到择偶审慎、婚姻适宜。
(一)择偶审慎
明代医学家张介宾指出“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从种子优生的角度阐明了父母禀质与孕育生养的内在联系,强调子嗣的优劣取决于父母双方的身体素质,任何一方的禀质赢弱都可能导致其后代的孱弱多病。因此,审慎择偶不仅可避免不恰当的婚姻关系,更是确保优生优育的关键所在。
1.择偶审查“基址” 在男女双方正式确立婚姻关系之前,一般需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或选择,以进一步加深了解。古代虽然大多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终身,但也免不了纳采、问名、择婿等一套类似于后人所谓“相亲”、“定婚”的形式。古代医家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父母亲禀质强健、精血充盛,不惟婚后交孕有子,其后代也必定聪慧康健,因而十分注意择偶过程中必须审察对方的“基址”。基址,是指其先天禀质与形神气质等的外在表现。
张介宾《景岳全书·宜麟策》中有专篇讨论了审察“基址”的方法。他认为:“倘欲为子嗣之谋而不先谋基址,计非得也……大都妇人之质,贵静而贱动,贵重而贱轻,贵厚而贱薄,贵苍而贱嫩。故凡唇短嘴小者不堪,此子处之部位也;耳小轮薄者不堪,此肾气之外候也;声细而不振者不堪,此丹田之气本也;形体薄弱者不堪,此藏蓄之宫城也;饮食纤细者不堪,此仓廪血海之源也;发焦齿豁者不堪,肝亏血而肾亏精也;睛露臀削者不堪,藏不藏而后无后也;颜色娇艳者不堪,与其华者去其实也;肉肥胜骨者不堪,子宫隘而肾气诎也;袅娜柔脆、筋不束骨者不堪,肝肾亏而根干不坚也;山根(两眉之间)唇口多青气者不堪,阳不胜阴,必多肝脾之滞逆也;脉见紧数弦涩者不堪,必真阴亏弱,经候不调而生气杳然者也……倘使阴阳有序,种址俱宜,而稼穑有不登者,未之有也。惟一有偏胜,则偏象见矣。是种之不可不择者有如此。”张介宾从形貌体态、脏腑盛衰及性情气质诸方面探讨了择偶的标准,并侧重阐述了其与子嗣优劣的关系,虽然有苛责于女方之偏,但总体上反映了中医诊外以求其内、择偶注重形神端正健壮的特色。
2.同姓不蕃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古人已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基本认识,强调在同姓家族中择偶婚配“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同姓不婚制度起源于周朝,嗣后历代相承,并禁之以法。剔除其政治宗法等方面的因素,反映了古人对同姓家族的血亲婚姻可能导致后嗣痴愚病残的危害也有一定的认识。此外,有关“中表(指姑表、姨表兄妹)不婚”的律令虽也源自周制的“母党不婚”,西魏大统九年(543)曾一度明令“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姐妹为婚”,明洪武初定律特设中表婚之禁,违者断罪离异,但民间不以中表之婚为非的流俗相袭数千年,始终未能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力。
3.男女五不宜在《广嗣纪要·择偶》一书里,明代医家万全侧重介绍了择偶的“五不宜”,内容包括生殖器官发育不良及其他影响生育能力的“五不男”和“五不女”。
“五不男”主要指天、漏、犍、怯、变五种生殖系统器官畸形与病变,大致相当于阴茎短小、遗精滑泄、睾丸伤损,或“天宦”、阳痿、兼性(阴阳)人等。
“五不女”是指螺、纹、鼓、角、脉五种异常病症,包括现代所称的阴道畸形或狭窄、处女膜闭锁、阴蒂肥大、原发性闭经等。
古代医家认为有上述五种异常改变者不宜婚配。
(二)婚姻适宜婚姻适宜是指嫁娶适龄、婚配合度。
1.嫁娶适龄男女生长发育各有其生理特征和自然规律。《素问·上古天真论》指出,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随着肾气的逐渐充盛,由肾精化生而成、与生殖功能密切相关的“天癸”日渐成熟。在天癸的作用下,男子约 16岁出现“精气溢泄”的排精现象,女子约14岁有“月事以时下”的月经周期变化;在此期间,男女和合,则可孕育后代。男子约64岁,女子约49岁,因为天癸的衰竭而逐渐丧失生殖能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现在青少年生理发育的青春期较上古时代已普遍提早1~2年,成年人“天癸竭”的年龄也有所推迟。
男女“天癸至”是具备了孕育的基本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届时婚配便是合适的嫁娶年龄。南齐名医褚澄指出:“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之气完实而交合。”强调必须待到男女阴阳之气充实之际方可完婚的好处在于能达到“交而孕,孕而育,育而有子坚壮强寿”的目的。因此,古人将适当推迟结婚年龄视作房事卫生和强壮子嗣的积极措施而加以推广。中医素有男子破阳太早则伤精气,女子破阴过早则损其血脉之说,况且少年自控能力弱,“精未满而先泄,五脏有不满之处,他日有难形状之疾”,所以特别强调嫁娶适龄。
2.婚配合度是指男女配偶应当年岁相当,身体健康,同时也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褚氏遗书》指出:“父少母老,产女必赢;母壮父衰,生男必弱……补赢女,先养血壮脾;补男弱,则壮脾节色。赢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男女婚配必须阴阳和谐,年龄相去悬殊,古人称作老阳少阴(男大女小)或少阳老阴之配,不但会因为阴阳失谐而造成后代的赢弱多病,也会因此导致夫妻间性生活及心理、生理等诸多方面的不协调,从而引发多种心身疾患。《医心方》所谓“男年倍女,损女;女年倍男,损男”、《寿世保元》称“年老房有少艾,致心痛发热,眩晕喘急,痰涎壅盛,小便频数,口干引饮”等衰老病证,就是针对这种有碍健康的婚配关系而言。
如果双方身体虚弱或有疾病缠身,则应分别调摄,待康复之后才可论及嫁娶之事,这就是“及时而嫁”、“待壮而婚”的婚配原则。然而亘古以来,我国有些地区就有借操办婚事以期赢者康复的“冲喜”陋习。对此,元代养生家王畦曾痛加抨击,指出:“吁!世短人浮,惟图眼底,以病男赢女为不了而毕姻,则不惟有无后之忧,而恐有子夏之戚也!亦有吉日之迫,而以病新瘥者结婚,则又不惟有劳瘵之疾,而又恐遗累世之患矣!”所以褚澄特别强调赢女弱男尤其不可匆匆撮合,必须通过扶赢复壮的积极调治,待身体康复后再完婚。
此外,古代医家认为婚姻的基础之一在于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和。《延寿第一坤言》引《金丹百问》谓:“男女神和、气顺、精强,即生端正福寿之人;神伤、气惫、精亏者,即生怪状夭薄之人。”虽然是从优生与遗传的角度为主说明父母心身状态对后代的影响,却也揭示了男女双方情投意洽、心心相印,婚后生活才能神意交融,气从以顺,生子无夭薄之虑。因此,古代医家从维系心身健康的出发点强调婚嫁时应做到“不攀富贵,遂其意愿,嫁不失时,何至玉折兰摧,噬脐莫及耶?”这在当时无疑是对封建婚姻观念的挑战,至今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养生应用】
审慎婚姻是包括从择偶和婚配等方面防止由于婚姻不当而影响男女身心健康或有碍于优生优育的一种卫生保健观念与方法,其所阐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未婚青年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注意事项】
本法作为古代医家对婚姻问题的基本阐述,既有指导性意见,又有实际操作方法,某些观点虽然受到时代的局限而不够全面,但领会其精神,结合现代有关认识仍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按语】
古代审慎婚姻的立足点在于维护夫妇双方健康和保证优生优育。如果作一些更深沉的思考,古人囿于传统婚姻(尤其是“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恐怕给予后者更多的关注。审慎婚姻与优生优育以其内在特定的因果关系而为世人所注重,显然是基于子女体质强弱、聪明愚笨与父母禀质的强弱密切相关。据此,张介宾将中医望诊等方法应用于择偶活动中去,倡立“基址”之说,可资参考和进一步探讨。东汉著名哲学家王充在《论衡》中提到人的寿天取决于“禀气”的厚薄,认为“禀气渥则体强,体强则命长;气薄则体弱,体弱则命短”;而“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指交接时精气溢泄)之时已得吉凶矣”,强调“禀气”源自父母媾精、受孕之初,这些认识已被现代遗传学证实是有道理的。此外,王充还观察到“妇人疏字(指生育)者子活,数乳者子死”的现象,推断“疏字”相对“气渥”,故子坚强,“数而气薄,子软弱也”。因而提出疏子少生、胎养优育是健康长寿的根本。这些精辟见解显然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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