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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园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文发布者:张文智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李勇

  记者:在我们谈论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安全隐患的时候,不得不使人想起几天前发生在北京的两场悲剧:一男子持刀进入北大附属医院幼儿园乱砍,致使一死15伤;两位18岁的女孩结伴去八大处深山中游玩,被残害至死。请问,我国目前青少年安全形势究竟有多严峻?

  任苇: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2000年,据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品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至2002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几种之多。包括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这些都时时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余名中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非致命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24.1%,其中造成身体损害的占1.64%,永久性伤残的占1.01%。

  由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活动组委会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0.44%,家里占1.8%。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些年来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校园内的保护方面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做法?

  任苇:实际上早自1996年起,我国就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1年,我国还发行了电视教育片《与安全同行》;今年,中国教育报刊社等单位联合摄制并发行了我国首部青少年安全教育影片《关爱明天》。

  而在立法和司法保护方面,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方面存在局限,缺乏相关条文。

  2001年上海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上海市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办法》,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后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些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校园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解决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比较好的途径是给学生上意外伤害险,这对于家长和学校都有好处。据了解,重庆九成以上的家长主动购买学生团体保险。2001年上海市教委为全市3000所中小学校的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该险将为每个学生提供每年累计最高20万人民币的校方责任赔偿,若学校发生重大集体事故,每个学校每次最高理赔累计可达到350万元。

  记者:在未成年人安全和自护方面你认为还有哪些地方有待改进?

  任苇:加快校园安全立法步伐成为许多人的共识,近些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校园安全成为诸多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大鹏代表在议案中提出,长期以来,涉及亿万师生安全、学校稳定、保障校园正常秩序的学校保卫工作无法可依,这与依法治校的要求不相适应。他呼吁尽早制定《校园安全法》。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以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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