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医问药>政策法规>医药管理法规>专业人员管理>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

文发布者:容中生来源:

  (一)执业药师岗位设置

  一、医药生产企业

  1.厂长(经理)或主管生产(技术)、经营的副厂长(副经理)及总工程师岗位;

  2.技术工艺主管岗位;

  3.质检主管岗位;

  4.销售主管岗位;

  5.制剂厂供应主管岗位、制剂车间主任岗位。

  二、医药经营企业

  1.医药批发企业

  (1)经理或主管经营业务副经理岗位;

  (2)质检部门、化验室主管岗位;

  (3)药品经营部门主管岗位;

  (4)药品仓库主管岗位。

  2.医药零售企业

  (1)门市部经理或主管业务副经理岗位;

  (2)药品零售质量主管岗位。

  三、有关要求

  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以上所列关键岗位配备执业药师。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质检、化验部门主管负责人,在1996年底前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其它岗位1997年底前配备执业药师。

  2.在关键岗位配备执业药师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对原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年检时,要检查其关键岗位配备执业药师情况,对不能按时达标的单位即行缓发直至收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对新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关键岗位配有执业药师,才能发给“合格证”。

  (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规范

  一、主要职责

  1.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3.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5.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6.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7.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二、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2.热爱医药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知识水平

  1.熟悉《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GMP》、《GSP》等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的各项法规、条例和规范;

  2.掌握医药专业理论和技能,掌握现代医药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3.不断更新知识,注意国内外医药信息收集和整理,掌握最新的医药知识和先进的医药技术,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

  4.熟悉与医药相关的综合知识;

  5.掌握一门以上医药专业外语。

  四、业务能力

  1.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的重大问题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

  2.具有独立依法执行业务的能力;

  3.善于吸取国内外经营管理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和市场变化情况,改革创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4.按照企业经营目标,科学地组织有关生产、经营活动;

  5.对药品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五、文化程度、经历与身体素质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符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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