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医问药>政策法规>医药管理法规>卫生监督、检疫> 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文发布者:李亚里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各有关部委:

  现批准

《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11667—89)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4—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5—89)
《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7—89)
《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8—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0—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1—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2—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3—89)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5—89)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6—89)

  为国家标准,于199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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