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九月,该算是个收获的季节吧。学生们又该迎来一个新的学年,辛勤的园丁们也将要迎来又一个教师节,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这个九月还有一个举家团圆的中秋节……可这个九月,对于医生来说,迎来的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将在这个9月开始实行。细心的人已经发现,这些条例都是对医生的行为加强了限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白大褂遭遇“黑九月”。 1、医疗事故内涵扩大 医务人员责任加大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医疗事故内涵扩大,医务人员责任加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新条例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按照旧的办法,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病员死亡为一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为二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为三级。新条例则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同时,条例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 新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这些统统表明,新的规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套上了一顶“紧箍咒”。 2、看病接打手机 将要严肃处理 对于北京的医生来说,还有一件“烦心”事,就是给病人看病时,再不许旁若无人地随意接打手机。8月,北京市卫生局已向各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的紧急通知》,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严禁使用手机,急诊科医生在诊疗工作时允许佩戴呼机,但不允许使用手机。9月,北京市卫生局将明察暗访对医生一边看病一边打电话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