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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所研究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辦法

文发布者:王德明来源:http://www.ibms.sinica.edu.tw

生醫所研究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辦法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製 訂

一、 本所助研究員以上(含助研究員)每年出席國際會議旅哔M以新
  台幣十二萬元(已含於配額內)為上限。
  A、補助對象:本項旅哔M補助對象為各研究室主持人(即PI)、
    約聘博士後研究及編制內研究助理。
  B、補助金額:研究室主持人每人每年以補助新台幣九萬元為限。
    約聘博士後研究及編制內研究助理每人每年以補助新台幣三
    萬元,出國一次為限。
  C、補助人數:各研究室主持人每年自行核派該研究室內之約聘
    博士後研究及編制內研究助理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D、補助條件:被核派之約聘博士後研究及編制內研究助理所提
    出之資料摘要及Manuscript的內容除了必需是在本所研究期間完成外,
    且應該是該研究論文之第一作者,滽於出席會議前二個月將
    擬發表之論文全文提交本所教育委員會対查,且需經百分之
    五十以上委員対核通過後始可補助。
  E、各研究室之約聘博士後研究及編制內研究助理不得參與「獎
    助本所助理、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壁報評比。

二、本所教育委員會每年(即會計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舉辦二次「獎助本所助理、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壁報評
  比申請。
  A、申請資格:本所編制內助理、非編制內助理(指所內業務費
    支薪、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助理)及學生(博、碩士班),每
    年獎助名額原則為八名,視該年經費情況而訂。
  B、申請日期:每年五月及十一月,以公告日期為主。
  C、補助金額:每位得獎者獎助新台幣三萬元。
  D、補助效期:五月份申請通過対核者,以通過対核日起算至當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國有效。十一月份申請通過対核者,
    以次年一月一日起算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國有效,若未於
    有效期限出國以棄權論。
  E、甄選方式:論文壁報展示及英文討論,參加者所提出資料摘
    要及Manuscript的內容除了必需是在本所研究期間完成外;
    且應該是該研究論文之第一作者。
三、其他說明:
  A、本所聘(僱)用之各顫助理係屬「國防役儲訓軍官」身份者,
    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申請方式,依其所屬顫別如第一、二
    項所述。
  B、本所合聘研究員如有特殊需要,向本所申請補助出席國際學
    術會議之旅費,得以專案方式簽報院方,於核准後対報対銷。
    該研究室內各顫助理、學生,由本所支薪者,其出席國際學
    術會議之申請方式,依其所屬顫別若為第一項者應以該研究
    室內業務費配額內勻支,不另撥給旅哔M配額。所屬顫別若
    為第二項者,如第二項所述。

四、本辦法係由本所教育委員會參照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秘
  書字第8911006711號函,既「中央研究院研究人院出席國際學術
  會議處理要點」定訂,經提報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之所務會議
  通過,經所長核定後公布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対施,修改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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