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人都可以变性么?
在美国,
男性异性癖的发病率为10万分之1,女性为40万分之1;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男性的发病率为2.4万分之1,女性为15万分之1;在新加坡,男性的发病率为10万分之35.2,女性为10万分之12。
据介绍,我国目前要求做变性手术的,男变女和女变男的比例是1:1。易性癖的得病率约十万分之一到十四万分之一。另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上万人适合做变性手术。另外,在变性手术中,男变女三四万,女变男要七万左右。
作世界上第一例变性手术是在20世纪30年代;1953年,媒体第一次就一位美国士兵变性为女儿身作了报道,开始引起医学界和公众的注目。据调查,大约70%男转女手术及80%的女转男手术后表示满意,2%的变性人在术后自杀。
何为变性手术
变性手术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面临着四大挑战。
首先是脸部:男变女,光脸部就有八九个地方得刀凿斧削。额头、眉骨、鼻部、颧颊、颌及嘴唇等。因为人的性别首先展示的是这张脸;其次是胸部的整形:手术后隆起的乳房线条要流畅、真实度要高;第三是生殖器的再造:阴茎和睾丸的切除、尿道的移位、人工阴道的成形等;最后是喉结切除,声带拉紧。
变性人和"人妖"以及同性恋如何界定?
人妖是一种职业,是将一些眉清目秀的小男孩,通过药物作用,其实就是一种化学阉割方法,改变形体肌肤和第二性。但从心理上还是男性,所以他们痛苦,最后老了从良,找个男人草草结婚。他们比正常人寿命都短。
同性恋和易性癖也不一样,同性恋能从生殖器上得到很多快感,而易性癖你打死他都不会这么做。
易性癖是一种性别认知障碍,是病人的性中枢系统出了毛病,他们总觉得自己是个女(男)的,可身体又偏偏长成了男(女)人。变性手术是帮病人对性别的一种确认,不是医生要改变他(她),而是他(她)要求改变。他们是主动的。变性手术的初衷应是对他们生命个体和性别意识的一种尊重。
适合做变性手术的人群
从医学的角度,需要做变性手术的人大致有这样四类:
一、那些患有"易性癖病"的,自我认知性别错位,本身是男孩的认为自己是女孩,本身是女孩的却又认为自己是男孩。
二、生理上的两类畸形,他们一般有两套生殖器,长大后才确定是男是女;
三、由于烧伤、烫伤或者车祸完全破坏掉生殖器的,需要重新建立性别;
四、通常说的"男人婆"、"娘娘腔",他们身体、生理健康,只是性别特征不明显。
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上万人适合做变性手术。
变性手术立法迫在眉睫
我国在变性手术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除了弥补身体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没有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法律权利,医疗单位有没有为满足当事人的意愿,而采取药物或手术方式改变当事人性别的法律权利,在我国,都还是一个法律空白。
变性手术究竟应该包括那些部分?医院应该承诺病人做哪些部分?什么样的手术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至今都没有法规的统一规定,甚至什么人可以做变性手术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我国法律在"变性"这一领域的严的缺憾,使得许多并不具备技术和设备的医院从谋名或牟利出发,纷纷做起了变性手术;一些做美容手术的美容中心也利用患者急于解脱痛苦的心理做起了变性手术。
目前我国做变性手术需要八项证明
为了保证手术的严肃性,每一位要接受变性手术的人首先必须是"易性癖"患者,并且已经以异姓身份生活和工作了一段时间。其次,在接受手术之前,还必须出具八项证明:即公安部门同意手术的证明、包括个人经历及手术决心的个人手术申请的证明、家庭成员同意手术的证明、精神病院排除精神病的证明、工作单位同意手术的证明、乡政府和居委会同意手术的证明、已经结婚者必须解决好配偶问题并出具法院证明、医疗费用的筹备及手术后的生活保障措施证明。所有证明准备齐全后,才能接受变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