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乐福食客中毒!

深圳家乐福食客中毒!

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心城店2009年6月12日生产的不合格快餐引起顾客食物中毒。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深工商经处字[2009]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工商经处字[2009]67号

  当事人: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心城店;

  注册号:企独粤深分字第662871号;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南中心五路西新怡景商业中心城地下二层;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贝颐良(PEGUILHAN);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商品(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等)的零售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代销和寄售(涉及许可证的专项商品的零售须另行报批);针对国内商户的店铺出租、转租;利用本店设施、物品制作发布广告;以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