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刚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保健食品新法规,众多企业报以极大的期望。不少媒体也认为新法规的实施会改变保健食品产业的众多弊端。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对迅速成长却又存在诸多问题的保健食品产业来说,新法规的执行不可能出现扭转乾坤的改观。
参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金宗濂教授对于法规的作用给予了恰如其分的评价。他曾经对记者表示,新法规只是在注册的层面上解决了保健食品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不会改变整个行业的现状。
然而,金教授的这个论断却并没有引起众多企业的关注。更多保健食品企业看重的却是新法规的门槛加高、审批严格为保健食品行业带来的众多亮点。因此,对于新法规的作用,寄予了过多的奢望。
毫无疑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的完整出台,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也给行业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但是,新法规的执行,仍然会遗留下很多行业的老问题。
法规入门模式难解产业困惑
对于企业来说,申报保健食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产品能够规范地流通,因此,企业希望新的法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吸纳安全、优质的健康产品进入保健食品行列。但是,新法规并不能完美地达到这样的效果。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委)副秘书长王成亚对记者说,按照西方医学的模式评判中国传统健康产品这个一直困扰中国保健产业的问题,在新法规当中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还会有很多品质优良、功能确切的产品会被保健食品拒之门外。
传统产品难测功效成分
王成亚副秘书长举例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及其在保质期内的含量变化进行的检测”。目前的试验与检测方法是借鉴国外的方法和一些药学方法。检测以检测“标志性物质”为主。这样的检测方法对于传统保健食品是有弊病的。首先,中药原料所含的物质非常多,不像维生素C那样单一并有明确的分子式结构等。研究已经发现3味中药的复方其化学成分排列组合达6亿。其功效仅仅用一个或两个标志性物质来表达显然不合理。如果仅测标志性物质,容易出现实验室检测功效成分合格,但是动物或人体试验却做不出效果。现代中药研究技术逐渐提高,对传统中药的现代研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功效,但这些新功效往往文献资料有限。虽然在试验室能做出功能,就算该产品效果很好,检测报告都符合要求,但评审时常因为文献支持不够而导致产品被“枪毙”。
功能突破短期难行
突破保健食品的“27条军规”一直是企业的呼吁。然而,这些要求在新法规当中虽有体现却显得苍白。专家指出,虽然新法规允许自然人申报,加上可以申报新功能,给人感觉保健食品的申报条件放宽了。但是纵观全法规,发现虽然原则上鼓励申请者开发新功能,但是对产品研发报告、功能研发报告的要求却是一般生产企业难以达到的。在没有确切的国家标准参照的情况下,前期研究增加难度,新开发功能将冒极大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表示:“在我局未重新公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之前,仍按照卫生部公布的27种保健功能进行受理和审批。如拟申报27种保健功能以外的新功能,申请人在研发之前,一定要充分论证,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这也说明了,新功能的开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
王成亚向记者介绍,在新法规正式出台之前,中国保健协会曾经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一些观点被吸纳。但是,很多问题不是单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短时间内所能够解决的,在法规中回避一些矛盾,在一些政策上预留发展空间,也是当前正确的选择。
误区用新法规炒作营销概念
概念炒作是保健品行业长期存在的弊端。新法规也被一些企业当成了炒作的对象。还是在新法规讨论的时候,记者就曾经听到某个保健品企业这样的宣传:新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我们将要在新法规出台后申报十几个保健食品,扩大企业的规模。事实上,记者了解到,这个企业根本就没有打算申报保健食品,对于新的法规也不甚了解。在一个直销企业的招商会上,记者曾耳闻,新法规不再限制功能,产品宣称的抗癌作用可以批下来。记者甚至听到一些街头推销没有批号产品的人员说,7月1日以后保健食品不会有功能约束了,我们的产品就是保健食品。
把新法规当成幌子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对记者说,现在一些企业不是在认真学习、解读新的法规,而是在拿法规当成幌子,或者有意夸大法规的作用,或者曲解法规中的某些条款,或者无中生有,借法规表达自己不法的目的。由于很多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还不详尽了解新的法规,这样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和欺骗性,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
不法申报代理传递虚假信息
王成亚也向记者介绍,目前,市场效益良好的保健食品只有不到20%,很多企业期望借新法规出台之际报批新产品。解读新法规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目前,新法规刚刚实施,很多配套操作规程还不完善,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申报代理公司就乘机曲解新法规,向企业传递虚假信息,做出不实承诺,招揽生意,从中牟利。有些代理公司注册了多个名称,当一个公司被封杀之后,公司就会更换名称继续坑害企业。事实上,新法规对于产品报批更加严格,在这样的高门槛下,违规的申报代理企业根本无法拿到批文。
执行操作过程还有不少障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为:“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照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可以看出,特殊膳食用食品与保健食品在定义上有很多重叠。
食品行业缺乏整体监管
贾亚光告诉记者,这正是保健食品行业的一个大问题,一些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在定义上与保健食品有很多相似之处,而这些食品不必做检测,也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流通,于是很多产品就打着这些特殊食品、进口食品的标签,诉说保健功能,挤压和损害了保健食品的市场。从以往的市场检测情况来看,大部分违规的产品都不是保健食品。这种现象,在新法规实施后也还会出现。
在采访过程中,很多专家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来全面管理的话,将会有很多普通营养食品以不同的方式声称功能,规避了保健食品法规的监管。如今,在一些违规传销当中,这种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在这样存在缺陷的市场环境下,保健食品法规即使再完善也难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新法执行会经过无序状态
贾亚光还指出,目前,新的法规刚刚实施,在执行和操作过程当中肯定还会出现一些问题。同时,一些企业也会钻新法规的空子,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产品在换证时不会予以注册,而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转型甚至倒闭。从产业的发展来看,这是好事,但是在一段时间内,保健食品市场将出现一些无序的状态,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
对于新法规的执行,有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积极筹备,做好开展受理和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还指出: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保健食品的试验和检验工作。
王成亚向记者表示,一部法规不会解决行业所有的问题,但是可以促进行业向解决问题的方向努力。企业应该正确认识新法规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地执行新法规,随着法规的完善和市场的进步,那些钻法规空子的企业不会生存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