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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零售“打胎药”

文发布者:孟宜家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熊俊萍报道:南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内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责任状。该责任状明确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严格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严厉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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