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从自治区药监局获悉,我区县(市)以上零售药店年底前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的认证,否则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年底前,药品批发及县城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否则将被勒令停业。据了解,我区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GSP认证已于去年底全部完成,今年的重点是县城以上的700多家零售企业。记者随机采访了银川市几家较大的药品零售店,了解到这些药店都认识到了GSP认证对规范药品销售秩序、防止假药流入市场的意义,正在争取早日顺利通过认证。为民药店唐徕小区连锁店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店里已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证申报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年底前取得资格认证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