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表示:非专业媒体不得刊登处方类药品广告
实习生徐怡记者焦朗权叶松丽
本报讯 邬先生近日到同济医院看病,花一毛钱买了一本病历卡后却发现,病历本上除了封面是患者的个人资料、第一页是各专科门诊的时间表外,其他部分全是广告。他不知道该广告是否合法,于是打本报热线前来咨询。
病历本上见药品广告
记者在上海同济医院的病历本上看到,除了封面是患者的个人资料,第一页是各专科门诊的时间表,在剩余的医生叙写病历页面的页眉和页脚上都印有“杀菌治脚气请用达克宁达克宁症状消失再用七天”的广告,在病历本的封底上则是西安利君集团的“利君沙”胶囊新剂型的广告。并且还用红色注明“吸收好生物利用度高”的字样。在病例本的封四页上则是葛兰素史克的漫画广告。整个病历本上的药品广告可以说是见缝插针,不放弃每一个露脸的机会。
厂家免费印病历本
按照广告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自称姓岳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同济医院的病历本上做广告是以免费为医院印刷病历本为条件的,每本病历的印刷费要0.2元。而生产达克宁的制药公司对此也没有给记者一个正面答复。当天下午,记者收到一份来自陕西智盛广告有限公司的传真,上面写着“由我公司为各医院免费提供的病历手册,其上印制的药品说明和广告,具体管理部门是各地工商部门”。也就是说,他们只负责提供病历,而广告是否违规他们管不了。
处方药品广告不可做
记者为此采访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她表示,目前,只要药品广告的内容本身符合法律法规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就能刊登广告。但是,类似于利君沙这样的处方类药品的广告即使有了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也只能刊登在专业的媒体上。病历本作为非专业的媒体不能刊登任何处方药品的广告。相关人员表示,一旦发现有处方类药品的广告刊登在非专业媒体上将会移送到工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