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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药店应该审处方

文发布者:翁心植来源:环球时报 生命周刊

    最近,北京153家药店因未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即将停业。按照国家强制规定,所有城乡药品经营零售店2004年12月31日前必须获得GSP认证。“药店要通过GSP认证系统,必须符合109项标准。”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圣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不过,不少消费者对药店新规范存有疑惑,“作为普通患者,我怎么选择一家放心的药店呢?还有,我该如何判断药店到底合不合格呢?”据此,胡圣榆会长进行了详细的解说。
   药店:首先要保证所售药品的品质
   “走进一家药店,首先要看其所售药的品质。”胡圣榆指出,患者需要留心3点:药品的生产厂家、有效期和柜台陈列。
   合格的药店首先要保证药物的品质,一定要从正规的厂家和渠道进

 
 货。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所进药品决不能是假药劣药。
   “还有,只要细心观察药店里药品的陈设,就能得到许多关于药店合不合格的信息和细节。因为药店药品的陈列是大有讲究的。”胡圣榆说,一个合格的药店,药品要分类摆放,感冒药放一起,腹泻药放一起,这样便于患者选药。此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更要明确分区摆放。中药材或有些具有挥发性的药,也要细致地予以密封保管,如陈列不当,可能存在串味或互相影响药效的问题。
   “还有,买药时一定要看药品的有效期。”胡圣榆说,此外,药店对接近有效期即“近效期”的药也有专门的管理措施,比如,近效期的药应该摆在一起,要明确告诉购买该药的患者,并提醒其在有效期内服药,如果患者想大量购买,药店是不能出售的。
   执业药师专业水平很重要
   “观察售药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很重要。”胡圣榆说,“药品不是别的商品,不是什么人都能在药店站柜台,同时,也不是顾客要什么就卖什么药。按GSP要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一个药店最起码有一名以上的执业药师,售药人员起码也是助理药师。他们一定要有专业水平,对经手的每一种药、接待的每一个顾客,都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
   为了让顾客知道售药人员的专业水平,药师都要佩戴胸卡,说明其专业职务。执业药师负责处方药的出售,应该审核多项内容:患什么病,医生处方是否合适,剂量和给药途径对不对,病人是否同时用别的药,药品间是否有相互作用等,如果发现处方不当,药师有权也有责任退回处方,而不是医生开什么就卖什么。
   助理药师应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售卖药品,主要负责非处方药。虽然感冒、咳嗽不是大病,但药师要过问并给予建议,不能一声不吭地就把药卖给顾客。
   还有一点很重要:药师必须有健康证。他们直接接触药品,如果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精神病的话,将直接影响到顾客的用药安全。按规定,药店每年要对店员进行健康体检。
   药店不能有直销人员
   前几年,经常可以在药店看到,几个穿着白大褂的人,摆一张桌子,名义上是免费检测、义务咨询,实为推销其药品。胡圣榆特别提醒,厂家在药店直销是不合规范、不被允许的。此外,未经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批准,不能在药店随便发放宣传品、小册子等。还有,药店的坐堂医生不能是西医师,如果是中医师,药店应聘请正规医院的中医师来坐诊。
   “患者不光要擦亮眼睛看药店,自己也要了解药品使用规定,不明白的,要有意识地向药师咨询。”胡圣榆说道,“只有生产商、药店、政府、消费者各方面都负起责任来,才能做到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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