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与性爱

来源: 寻医问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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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芸是一位大三学生。她外秀内美,深得同学们的喜爱。不久前与小刚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刚有智慧、有能力、有力量、有风度,这使小芸很满足。在热恋时,小刚时常向小芸提出性的要求,他认为缺乏性爱的爱情是不完全的,是缺乏激情与浪漫的。而小芸认为性爱与爱情是不同的,她更需要情感关怀与尊重,但又担心若不答应会被恋人误解不爱他,这使小芸陷入深深的矛盾之中。
点评: 对于一个正处于性能量旺盛阶段的青年人而言,要处理好性与爱的关系的确是人生的一大考验。爱情与性就像一对孪生姊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将爱情与性分离的观点基于两种典型的动机,一种认为爱情是纯洁无瑕的,不容任何性的想法或念头的玷污;一种认为性是天赐的生活享乐,不需要任何道德的约束。这两种观点都是极端片面的。
现代心理学认为,爱情的生物基础是人的性欲和延续种属的本能。在青春期,随着性的发育成熟,异性之爱萌动了。爱情不可能排斥性欲的成分。“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恩格斯)。”这一科学论断揭露了“柏拉图式”爱情的虚伪。这种爱人双方总是拥抱虚幻空间的、嘴唇从来不会碰在一起的精神恋爱,只不过是一种脱离现实的幻想。事实上,正是由于性成熟的到来,导致了青年前所未有的新体验。
但是,人类的爱情与动物的性欲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承认性是爱情的基本力量,但这并不意识着能夸大性的作用,成为性欲的奴隶。人能够主动调节自己的本能需要,使之具有人性。人能够用意识的宏伟与优美来弥补本能的力量。马克思早已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爱情有其社会性。人的性欲的满足,必须受到一定的社会制度、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的制约,并通过婚姻的形式来实现。因此,青年人对爱情对象的选择,就不能仅仅停滞在生理魅力上,而应提高到个性的魅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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