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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政合同:保姆不得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
寻医问药网      来源:竞报

首份北京“家政合同”昨天公开论证

预计12月初正式推行 其中规定———


保姆不得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


本报记者李兰报道 花钱从家政公司请来的家政人员连洗衣做饭都不会, 这让消费者李女士很伤脑筋。而家政服务员小王也满腹牢骚:她服务的雇主布置了一大堆合同外的工作,连休息的时间也保证不了。今后这样的纠纷可能成为历史。昨天,北京市首份家政服务合同举行了公开论证,这份适用于消费者(雇主)和家政公司的合同文本首次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将根据本次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在昨天的论证会上,合同起草方、家政公司、消费者、法律专家、家政服务人员等各方代表就合同条款各抒己见。记者注意到,家政人员的资质和权益、试用期、雇主要事先缴纳的保证金、发生过失如何解决等问题都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来自北京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市城八区240万户家庭中共有10.41%聘用过家政服务员。截止到今年8月底,北京共有正式登记注册的家政公司近3000家,从业人员20万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占到50%以上。在这份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出台以前,各家公司大多使用自己拟定的合同。


◆现场

昨天上午9点,市工商局三层的会议室座无虚席。除了合同的制订方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论证会,当事人消费者和家政公司的多位代表,家政行业协会代表,消协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位专家也都带来了自己的意见。主办方还特别请来了代表家政工声音的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代表。

9点半论证会正式开始。随着一个个代表竞相发言,会场的气氛也逐渐高涨。“我认为要消费者交纳保证金是不公平的……”一位消费者代表的话还没说完就被不同意见打断———“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无故克扣家政工工资、侵害家政工的事件不少!”家政服务协会的代表提高了嗓门。“那让消费者先出保证金也有失公平。”消协的代表立即“反击”道,“保证金的问题怎么定还有待研究。”

 

◆交锋

试用期是否应设底限

合同第四条规定,家政服务人员的试用期期限、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填写。

“我认为试用期是需要规定的,关键是试用期的待遇怎么样。”论证会上第一个发言的法学专家刘俊海认为,家政服务人员的试用期待遇体现了对其劳动的尊重,应当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试用期的工资应该能够满足家政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

而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代表则表示,合同中应该为试用期加上一个底限。“比如将试用期设定为最长不超过15天或30天,这样不但符合家政服务行业的特点,也能避免一些雇主以试用的方式低价频繁更换家政工。”

缴纳保证金是否公平

合同第五条规定,签约时消费者要支付给家政公司一定数额的信用保证金。合同解除后,信用保证金在抵扣消费者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如数退还。

“让消费者事先交纳保证金,我认为不妥。”消费者代表赵先生反对说,在签订合同时就让消费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市消协的代表赞同消费者的意见,她认为关于信誉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应该有一个约定,否则在实际操作中将是一个争议的焦点。法律专家崔勤之认为,如果是要求消费者交纳保证金,家政公司违约的经济处罚也应该写在合同里,否则就显得不公平。

对此,市家政服务协会的李大经会长做了解释:“收取保证金是多年以来家政服务行业万不得已的一个方法。”李会长说,他们经常遇到无故拖欠家政工工资或对家政工进行虐待的投诉。收取保证金实在是无奈之举。

 
合同第五条对消费者义务专门作出如下规定: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工,不得安排家政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对此各方代表基本都持赞同的意见。法学专家刘俊海认为,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家政服务员隐私权、自由权、休息权和安全权的尊重。但是,有些接受家政服务的老年人可能收入、居住条件有限。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一条,即“甲方由于居住条件有限,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我认为应该在此项后增加一条,不得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代表提议。她表示,很多家政工的个人隐私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如雇主无端检查家政工的个人物品、检查其居住的房间、翻看短信等等。“很多家政工都有类似经历,不怕工作辛苦,就怕心累。”

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合同规定,雇主应安排家政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刘俊海认为,这条规定在总体上比较合理,但建议增加“由雇主在不影响家政服务提供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而另一位专家邱宝昌则表示,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应为平均工资的三倍。

增加工作量怎么办

合同规定,雇主未经家政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工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对此,消费者和打工妹之家的代表均表示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雇主不得增加家政工的工作内容。“经常遇到这样的投诉,一个雇主请了家政工为他家工作,还经常要求工人去他的亲戚朋友家干活,这些都增加了家政工的工作内容。”
发生损失谁来赔偿

损失如何赔偿是合同另一个焦点。论证稿中规定,雇主有权追究家政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家政公司有义务先行对雇主的损失予以赔偿,再向员工追偿。

对此,打工妹之家的代表认为有待修改。“我觉得规定得不够细,应该进一步明确家政工的免责条款。”她举例说,一个电灯泡坏了,很可能是因为自然原因损坏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该由家政服务员赔偿。不是故意的话,不应该由家政工来赔偿。

北京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教务主任栾先生认为,家政工大多来自农村,有的人在受雇前从来没有接触过家用电器。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是难免的,这损失全让员工赔或全让家政公司赔都有失公平。他建议对损失条款进行细化,根据导致过失的原因具体区分,规定不同的赔偿额度,不能一概而论。栾主任还认为,家政服务行业不仅需要规范的合同,也需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只有提高员工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服务过程中问题的出现。


◆要点

雇主有权合理解约

请来的家政工啥活也不会干,甚至有违法行为,真让雇主伤透了脑筋。合同明确,雇主有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工的权利,在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员工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家政工每天睡足8小时

首份家政合同不但强调要保护雇主的权益,还对家政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休息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雇主应为家政工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公司员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公司员工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雇主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此外,合同还规定家政工每月有4天的休息时间,每天睡眠时间为8小时。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对体检有异议可要求重检

身体条件是否合格是雇主们在聘请家政工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此前有媒体曾经报道说,有的月嫂竟然是肝炎患者。

雇主对家政工的体检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合同明确规定,如对家政工体检情况有异议的,雇主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雇主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家政公司承担。对于合同的此项规定,昨天的论证会上大家都表示赞同。

 


◆内行看门道

家政服务应该达到一定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崔勤之研究员表示,《家政服务合同》实质上是一个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有三个特点:

首先,受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该达到一定标准。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一种就是约定俗成的。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否则纠纷就会很多。

第二,雇佣者对于受雇人所提供的劳动,或者提供的劳务,只要达到了约定的标准就应该支付报酬。不能要求超过约定的标准。这一点也应明确在合同里。

第三,受雇者原则上必须亲自提供劳务。不能不经雇佣者的同意让别人代替他劳动。以上三点在论证稿中应该加以明确。如果这三点得不到体现,以后的纠纷就会很多。所以基于这一点,我希望把这三项内容列在甲方的权利义务和乙方的义务中。

家政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大

昨天市家政服务协会的李大经会长介绍了北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她表示,到2005年年底,全市大约有23万家政服务员进入市民家庭服务。这23万多人里90%的人来自贫困、偏远地区。而且基本上都属于家庭发生了阶段性的困难,比如说盖房用钱,因病致穷,或者是给孩子交学费。这部分家政人员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的挣钱,流动性特别强。很多人干不到两三个月就走了。这也是消费者对家政服务行业不满意的原因。

 


◆外行看“热闹”

“要是能有一个合同规范双方行为我觉得也不错。”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大家都对合同文本很感兴趣。“节假日正是家政工最紧缺的时候,要是规定工资双倍或三倍,雇主的成本也会增加。”一位在出版社工作的陈先生说。

“我最关心的除了家政工的身体条件,还有技能,这一点不知道合同中规定了吗?”王女士家前不久请过一位家政工,但“干活实在不行”,最后不得不解除了合同。

“我没请过24小时的家政工,但偶尔请过小时工,这个合同适用于聘用小时工的情况吗?”另一位消费者说。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针对小时工等形式的家政服务,今后将有望出台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来自北京市商务局和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北京市共有家庭427.6万户。北京城八区有家庭240万户,2004年聘用过家政服务员的家庭为23万户,占9.58%。2005年聘用过家政服务员的家庭为25万户,约占10.41%。

从家政服务的内容来看。家居保洁,占46.7%,照顾老人占20.6%,家庭教育和家庭烹饪分别占10%,新生儿护理占5.8%。家中照顾病人占3.85%,接送服务占1.6%,其他占11.4%。(统计数据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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