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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乌合之众的群体心理

那些乌合之众的群体心理

当个体融入整体,我们确实会变得更无私,更有牺牲精神,但代价是理性的消退与责任感的丧失。因为判断是大家共同做出的,个人不用承担结果,于是,群体更容易采取极端的解决方案,更自恋,也更暴力,并因此而引发危机。

正如一百多年前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LeBon(1841-1931)所说:群体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异质性群体中间,又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

首先,群体的普遍性格特征受无意识支配。“人们在智力上差异巨大,但却有着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无意识的深层结构中,包含着时代相传的无数共同特征,它们构成了一个种族先天的禀性。于是,在嬉水节,男性面对浑身湿透的女性的躯体,扭动的曼妙曲线,就会诱发起对性的本能。可能成年人还能克制住,但是对于*的青少年来说,很难。

其次是由传染现象导致。这对公众情绪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还决定着它所接受的倾向。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传染性。情绪极端者的言论往往能吸引到更多的眼球,因而他们的言论受到越来越多的鼓励和追捧,他们的声音也日益响亮,声势日益浩大。而那些理性的声音则淹没在了其中。而那些中立者则受到了情绪的传染,情绪极端者的队伍越发庞大。

我们可以设想到在现场肯定有理性的声音,但被嬉水节的嘈杂给淹没了,尤其是带头袭胸的行为引起旁观者的亢奋,刺激了他们的情绪。这种情绪逐步扩散,传染给了当时群体中的每个个人。

远离闹哄哄的群体保持理性

最近由于钓鱼岛的事件,反日情绪也极大感染着整个中国社会群体。各地纷纷出现愤青反日打砸案件,遭遇损失的个人和商家不计其数。由于躲藏在集体中,个人所做的犯罪行为都很难问责,人开始丧失理智,屈从于不良情绪和原始本能,做出与文明社会不相符合的事情。我们应当强烈谴责这种逃避责任的不良行为。每个人必须为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不管你是身在何处。做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而不是乌合之众中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