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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被执行人心理的对策

应对被执行人心理的对策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许多有效的探索,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执行难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摸清被执行人的心理,消除被执行人阻碍执行的思想障碍,对促进案件执行具有重大意义。

动之以情,以情感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缩短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感情距离,化解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

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案件当事人的文化程度、法律意以及自身素质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全过程中,要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把国家法律讲清楚,用法律这把钥匙启开当事人的模糊心理,让他们自觉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法律义务。

迫之以威,以法慑人。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针对不同被执行人的情况通过法律宣传、思想疏导等办法,化解双方的矛盾,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这是必须的。但总有一部分被执行人经耐心教育,仍以自身利益为重,对履行义务抱有幻想,希望用拖、躲、赖等方法来对付法院。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就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冻结、扣押,对于敢于公然蔑视法律、对抗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显示法律的威严,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使他们产生破胆攻心的效力,达到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样做势必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使“执行难”问题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诉之以利,以利动人。从人性心理的分析来看,利己心理是每个人所共有的,被执行人也不例外,他(她)总是想方设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作为执行人员,就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从不自觉履行的法律后果谈起,告知其违法的成本(包括社会影响、家庭影响以及个人的人身自由等多方面)。这样,在精确计算后,促使被执行人在分析利弊后自觉自愿地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