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出来混的,总要还的

劈腿——出来混的,总要还的

我想知道,人在一个足够大的诱惑面前,并且成本利润核算恰当,会选择劈腿尝鲜还是当柳下惠;而像我这样,是不是真的做错的太离谱了?

W小姐你好:

我本科毕业后工作了两年,现在在英国读书,我和我男朋友相识三年,相恋两年半,见过彼此的父母,也相处过,都很满意,朝着结婚的打算去的,感情很稳定。我和我男朋友从一开始就是异地恋,他在美国,我之前在香港。

来英国两周后认识了一个小我三岁的男生,两个月后我们在一起了,准确说就是我找了一个小三。其实是我主动勾搭的他。他知道我有男朋友,不过从来都不过问,所以目前我个人觉得我们彼此的态度就是临时搭伙的朋友和床伴。我们并不在一起住,周一到周五分头忙自己的课业和活动,周末一起吃饭看电影睡觉,有时晚上聊天会一直聊到凌晨四点半,公共假期一起去阿姆斯特丹,去马赛,逛博物馆,逛花店。在别人眼中,他就是我男朋友。(

我并没有什么需要抉择的,其实我挺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我结束学业,当我和小三不在一个学校不在一个居住地的时候我会顺其自然和他分开,我生活的大方向是确定的,而爱情也不过是生活的调剂。

我记得一句话,和一个人在一起不是为了取悦别人,而是为了更加了解自己。

两个人,两段感情,我却不了解我自己了。我可以给我男朋友发短信说亲爱的晚安,好梦,永远爱你,然后转身抱着小三接吻。也许我想我这个人根本就是自私,最爱的永远是自己。我竟然不为我的不忠而感到内疚,因为我觉得在没有法律的保护前,谁都是谁的备胎,婚姻是为了一种帕累托更优,固定下来的男女关系从而让我们更有效率去完成别的工作,但这并非人性本身。而道德高于法律很远很远。

我想知道人在一个足够大的诱惑面前,并且成本利润核算恰当,会选择尝鲜还是当柳下惠;而像我这样,是不是真的做错的太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