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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理由

不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理由

生命只有一次,然而有些人却选择安乐死。他们说起来都有道理比如到了癌症晚期、患了不治之症等,一边要忍受莫大的痛苦,不能正常的享受生活,一边还要付出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只为换来多活几天,值得吗?

许多老人的晚年,失智失聪失言,看不清,走不动,在如此状态下多活几天,有什么意思?其实安乐死合法化,涉及的禁区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风气问题。

有没有医疗文件证明是不治之症,或者有没有病人在意识清楚之下签定的意向书,都只属次要。重要的是:世人将从此轻视生命,失去求生勇气。

生命的意义在于:不管活得多赖,都值得活下去。且必须活得有滋有味。赖活仍要活,因为坚信明天会更好。

所谓励志,就是鼓励众苦众生,再艰难也要坚持下去。

“超人”基斯杜化李,因一次堕马意外而全身瘫痪,他没有因此失去生存勇气,反而利用馀生成立基金会,研究治疗脊椎受伤的医疗技术,完成了不少突破。

一个瘫痪的人,还有活下去的必要吗?他证明了这一点。濒死的人,往往激发极大求生意志,这种力量,不可小觑。

一种无形的力量,比看得见的病症更厉害。同意安乐死合法的人,只看见临终时的无奈,忽略了原来人在临死,还可以完成很多的事,鼓励许多的人。

生命不在人的手里,如果人可决定何时死亡,就是违反生命的自然律,所带来的不幸,往往比舒服地死亡更严重。

人在饱受疾病折磨的时候,解脱比抗争更容易选择。如果人可以自由决定何时安乐的死去,那么,生命将被人们所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