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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青少年自杀

怎样预防青少年自杀

导致个人自杀的原因,可能不是某单一因素的简单作用,而是诸种因素复杂形式的交互作用的结果。(神经、精神疾患者自杀除外。)某一因素是否起作用以及作用大小,取决于与之相关的其它因素处于何种状况或何种水平。有着天生脆弱易感的遗传素质者是否导致自杀,还取决于其后天生活环境中有无重大的挫折失败经历、持久的压力事件以及是否缺乏亲密的人际关系等等,一个人若无此种脆弱易感或冲动暴烈的神经系统特征,即便再大的环境压力失败挫折也不易诱发自杀倾向。这是其一。其二,分析研究青少年自杀现象,必须将其放在他所生活的社会现实环境(学校生活、学业压力、社会经济文化背景、道德标准、价值观念以及家庭生活、家长教育方式等)中来考察。当然并不否认自杀学生的个人因素,心理特点、人格特质、身体状况、神经系统类型以及他与同龄人不同的生活状况等。但即便是这些个人因素,也与其所处环境不无密切关系。──基于这种思想,才能反省我们的学校教育、检讨我们的家庭影响、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担当起对青少年自杀进行社会心理干预的社会责任。

(一)个人心理因素:

首先,从青少年这一群体身心发展特点上看,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个体身心发展的疾风暴雨、变化剧烈时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面临考试、升学、就业、交友、恋爱等诸多人生选择,各种心身矛盾和众多的心理欲求,使其经常体验到失望、痛苦、悲伤、悔恨、激愤等负性情绪和严重的挫折感、不满足感,而其心理又不成熟、情绪波动大、缺乏应对挫折的能力和技巧,因而是最易出现心理冲突和心理问题的“危机期”。自杀企图即是心理危机的一种突出表现。

其次,从学生个体的人格特质来看,一部分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自我封闭不与人交往,或冲动、过激、偏执,神经质的人格特质;有的本身即是神经类型为弱型或强而不平衡型或过敏体质者,其耐受力较差,一个普通刺激就使其难以承受;有的内心有强烈的孤独感、痛苦感,这种体验长期积累达到一定极限时,一个偶然因素即可导致轻生念头产生。

(二)外界环境因素

1、学校学生生活的压力

学校是青少年最为重要的一个生活环境,由于现行教育存在的种种弊端,这一最为重要的生活环境又是其最感到压力的外界环境。而“压力”与“焦虑”是一对孪生兄弟,学校学习生活的巨大压力使他们经常感到情绪焦虑、紧张恐惧、身心疲惫。美国布洛姆(Brown,D。T。)的研究认为:学校的压力源,一是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二是同学之间的关系;三是成绩与考试;四是来自于学校的批评与处罚。来自学校的任何一方压力源,当其不堪重负时,就极有可能以死来逃避,或抗争。(沈阳市13岁小女孩的自杀,难道不是老师的重罚直接引起的吗?

2、家庭影响

家长的教育态度、教育方法失当,过分溺爱娇惯或斥责、苛求、打骂,或家长期望值过高,一旦高期望变成高失望,付出与收获的巨大反差常导致父母亲心理严重失衡,这些又必然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明明暗暗的方式表露出来,都会使孩子感到家庭的巨大压力而处于紧张、焦虑、不安之中。

有的青少年家庭环境较复杂,或某些家庭事件使得亲子关系不良,或亲人的突然死亡带来强烈刺激。由于其阅历浅,对问题的分析认识能力低,方法少,易陷入束手无策境地,倍感孤独无助,苦涩、迷茫,便轻率地选择了不归路。

3、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直接地有时甚至是很严重地影响到学生的行为。

一篇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市小学教师群体的心理问题多多,100人中有48人有程度不同的心理危机(包括各种心身疾病、强迫性神经症、焦虑症抑郁症,以及偏执、多疑、甚至幻听、幻视等精神症状),其中12人问题严重。对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例如:某重点中学一名优生一次考试成绩下降了5分,有着过度敏感焦虑特质的任课老师一次次说教使该学生情绪越来越紧张,每次考试都会出现出汗、手抖、肚子疼等考试恐怖症状,终于在又一次考试失误后,该学生自杀了。

(三)神经和精神疾患

不排除个别青少年学生的自杀直接源自神经或精神方面的疾患,此类疾病的独特作用如幻觉,谵妄或抑郁情绪长期积郁,自杀念头长期酝酿,无心体验也无法体验到生的美好,在旁人看来根本无法理解的情境下告别生命、走向死亡。(前例中的大三学生,从其背景资料来看,极有可能就是一例抑郁症患者,但长期未认识到自己有病而未能就医发生了悲剧)。青少年自杀原因,除以上共性外,不同年龄阶段还有差异:青年群体中,大学生的自杀率是未进大学者的两倍;且自杀者的智力与成绩平均高于一般学生。这可能与成败压力过大以及缺乏社交能力或者恋爱受挫、择业就业不顺等因素有关。 高中生多为考试的失败、高考落榜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未来前途命运的悲观绝望。初中、小学生主要是学习成绩、老师家长的责备惩罚或以家庭问题为基础的生活事件等原因。

青少年学生自杀悲剧一旦发生,就无法挽回,不可弥补,留给亲人的是无尽悲伤,带给老师同学的是无限惋惜。此类不幸事件,给我们学校教育、家长、社会以强烈的警示!对青少年自杀进行积极的预防和强有力的社会心理干预,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