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乙肝“歧视之门”,打开社会“关爱之窗”
导读:对于乙肝歧视,打败你的不是恐惧,是无知!因为对乙肝病毒的浅显认识,错误的自认为在乙肝患者身边就会被传染,造成强加给自己的恐惧心理,在乙肝患者看来这种回避,社会大众的无知、企业的不认可,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歧视!
企业为何宁可违反国家规定也要拒绝乙肝求职者
中国500强企业中有一半在入职体检中仍然要求求职者检查乙肝两对半,如果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会拒绝其求职申请。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7年10月30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1000千元的罚款对一个企业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他们认为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要维护其他员工的公共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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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肝歧视屡禁不止,主要是一、民众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对乙肝感染的恐惧,民众对甲肝和乙肝的区别没有明确的认识,甲肝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病毒,而乙肝则是通过母婴、血液和性传播的;二、体检中心和入职体检医生的误导,让人们对乙肝产生恐惧心理;三、是以往政策的错误导向,旧标准是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务员、餐饮类的工作,这就致使公民对乙肝的误解越来越深;四、政府力度不够,对于检查乙肝两对半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只有1000元的处罚,这对于企业远远造不成威慑!总结这四点如何不让乙肝患者与企业和健康公众的误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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