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勿将贫者视为“包袱”

作者:李祝尧 来源: 寻医问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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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3000低保人员遭强制献血”一文报道:重庆北碚区天府镇,吃低保的城镇居民称,该镇居委会强制他们献血,如果不献就要缴5至10元的费用。其实我们已经习惯了这些与低保有关的新闻:有的地方规定不参加治安巡逻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规定装电话、养宠物的不能享受低保,政府有关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才出台,有人就在忧心忡忡地大叫不能“养懒汉”。这些向享受低保者索取代价的行为和声音,显示了有些人骨子里认为享受低保者是吃白食的,是社会的包袱,贫者的不幸不能撼动他们的心灵,但是贫者微薄的所得却让他们耿耿于怀,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上有着一种“嫌贫”的心态。

  现代社会,有成功就有失败,我们不能因为个人失败而将其抛弃,贫穷或者灭亡也不再作为一种惩罚的手段。生存权是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必须加以保障的一种权利,也是社会必为的一种义务,每个人都应该有尊严地生活在世上。因此,低保是我们国家履行义务的体现,不能成为歧视贫者的理由。

  不知始于何时,很多人忘记了理性社会应该遵循的底线。打着“不劳动不得食”的旗号,将贫者享受低保这样最起码的社会救济与劳动结合起来,就怕贫者白吃低保占了他人的便宜,呈现出一种赤裸裸的“嫌贫”心态。其实,我们每个人应该明白,这样低薄的补贴,只是使贫者拥有最起码的活下去的生活条件,即使不遭人白眼,他们已经够凄惨的了。他们也是人,贫穷已经使他们非常困窘,我们不能用“不劳动”的标签使他们心中不安,宽容一点好吗?

  诚然,在这竞争着的社会,我们要用“不劳动不得食”来鼓励劳动、激励创造,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里的“不得食”,并不是要幸灾乐祸看着沉沦者死亡,而是让其远离成功者的幸福生活。我们社会应该遵循一定的底线,不要将贫者作为包袱:即使有些人自暴自弃,社会也不应该抛弃任何一个人;即使其中有什么“懒汉”,社会也要首先保证他们拥有活下去的条件,然后再想方设法地拯救他们的灵魂。

  贫穷是一种我们必须解决的社会现实,与人格无关,我们应该用怜悯的眼光看着生活困顿者,为他们多付出一点,不要光想着从他们身上索取什么。一个理性的社会不应当听任“嫌贫”行为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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