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医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北京天坛医院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详见《药品需求目录》,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书。
1. 招标目的:通过招标,择优选购药品,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病人、医院和药品企业合法权益,遏制药品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2. 招标方法:投标的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按照程序购买招标文件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并提供证明投标人合法等有关证照和相关资料,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寄)达北京天坛医院。
3. 资金来源:采购本投标邀请书所述药品的资金为北京天坛医院自有资金。
4. 合 同: 药品流通、生产企业销售资格中标后,北京天坛医院将与中标企业协商合同事宜。
5. 招标文件提供办法: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300元人民币(文件工本费,标前、开标、评标会议费用等)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及投标软盘。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天坛医院。
发售时间:从2000年6月27日起至7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投标人也可免费自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但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 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150元人民币(标前、开标、评标会议费用等)后,可购置投标软盘。
网站: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
6. 投标截止期:2000年7月17日17:00。
7.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28天。
如在28天内不能完成评标和授予资格,可延期14天。
8. 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对买方的实际供应价(《药品需求目录》另有规定的品种除外)。
9. 标 前 会:2000年6月27日9:00~11:00在北京天坛医院答复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届时请投标人参加。
10.投标地点:北京天坛医院药品采购招标办公室。
11.开标日期:2000年7月18日上午9:00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出席。
12.开标地点:北京天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