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进一步加强对GM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和再培训工作。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不间断的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GMP认证检查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树立药品GMP认证检查的良好形象。保证GMP认证工作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GM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今年将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通过认证的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部分血液制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以巩固GMP认证成果。
三、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继续严格控制药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
一是对换证后的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建立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制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包括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对GMP的认证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情况。
二是继续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及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对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发证,简化了立项环节,将由各省、自洽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各省级局会严格掌握条件从严审批,防止出现新一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关于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审批,《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也会规定严格条件,合理控制。
三是关于药品委托生产问题。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药品生产加工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建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修订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新的规定下达后,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将进一步简化。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ADR监测水平。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职责,也是体现一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标志。SDA将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制定ADR监测专业机构管理办法、ADR监测工作奖罚和ADR评判标准等配套规定。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今年上半年,各省ADR监测中心将全部组建起来,年底以前要有1/3以上省市中心与国家中心联网。要在报告数量上有所突破,质量上有较大提高。消灭报告数量为零的地区。争取实现ADR报告在线录人或以电子报表方式向国家中心报告。对于ADR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做到基本覆盖药品生产企业和县以上医疗单位。
五、继续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药品研究监管、特药监管等各项工作。
SDA将调研起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年内要完成第二批OTC审核登记上作,公布第三批OTC药品目录,研究提出2002年必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品种名单。同时,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管理办法。继续抓好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知识普及。在医疗单位处方管理方面将配合卫生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在处方这个瓶颈上有新突破。
要研究并提出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并发挥其指导生产经营使用作用。
继续加强药品研究监管。开展“药物安全评价机构GLP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药品研究过程进行随机和有因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化学药品地方标准整顿工作。
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用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便医疗机构购用特殊药品.保证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