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抗非典经验 加强艾滋病防治
与非典相比,艾滋病虽然传染途径独特,传染性较低,不需要动员防治非典那样多的人力、物力,但其致死率高,感染后潜伏期长,传染隐蔽,所以,适时把防治非典的一些作法、经验引入艾滋病防治中十分紧迫而必要。
及早培训人员,设立专科医院,隔离病人,加强病毒携带者的管理2002年我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9824人,比上一年增长19.5%,其中病人1045人,比上一年增长46.4%。今后发病者还将逐年增加而出现不断增大的患病高峰。由于缺少专科医院、病房和操作性强的规定细则等,当前对病人的隔离治疗及对病毒携带者的医学管理在许多地方流于形式。因此,有效隔离病人和加强病毒携带者的管理已成为艾滋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应及早解决。有关部门应加速培养专业人员,建设专科医院、专科门诊和病房,创造条件使现有病人得到隔离治疗,并为今后收治病人作好准备。对病毒携带者的医学综合管理,也应该制订切实可行的相关办法并积极实施。
把艾滋病防治等卫生防病指标真正纳入对各级领导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由于我国存在着艾滋病流行的危险,非典的反弹也丝毫不敢轻视,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也存在流行隐患,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在许多地区还处于有法不依状态,所以,我国未来若干年存在着大量的公共卫生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和解决。如果不能及时把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很可能出现或大或小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所以,公共卫生问题应当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要做好这项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关键的是两条:一是领导重视,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的重视;二是预防为主,及早动手。不然,使这些问题的解决失去最佳时期,就可能要付出比原来多成千上万倍的代价,由此造成的人民健康生命的损失更无法计算。所以,党和政府应使卫生防病工作在对各级领导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中占有足够比例。
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指挥、多方协调的防治体系艾滋病主要通过吸毒、卖淫、非法采血等社会行为和活动传播,消除这些社会因素,是防止其传播的重要途径。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打击吸毒,取缔非法采血、卖淫等活动,隔离病人和防止传染源扩散,仅仅依靠卫生系统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得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领导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则并组织实施,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所采取的包括停工、停课等紧急措施也应由当地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有关艾滋病防治纲要中也有类似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艾滋病防治组织。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艾滋病防治牵头者往往为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这将难以调动各
部门的力量加入艾滋病防治工作。这种情况应该改变。
采取各种措施,广泛通报流行情况和强制性学习防治知识有关部门应及时把本地艾滋病的流行情况、特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使群众了解本地区艾滋病流行的严重性而警示自己。应推广使用安全套,增加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与非法卖血、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减少高危人群数量,防止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如果我们没有在这些方面尽到责任,造成艾滋病的流行,那么,不但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还很可能造成艾滋病感染者的怨恨而不配合防治工作,甚至产生逆反心理而报复社会。有关调查表明,能明确知道艾滋病传播知识者在人群中仅占1/3强,这是一个极大的隐患,应该采取非常的强制的学习措施加以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