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你知道多少

关于生育保险,你知道多少

交过社保的人都知道,其中我们都会交纳一种保险叫生育保险,不管男女都交。不管您是生过宝宝还是没有生宝宝的,都得交纳。为什么呢?关于生育保险,您又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盘点一下。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生产和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时,对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津贴或生活补贴待遇。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生育保险费率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确定。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什么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中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3、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享受项目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按105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生育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结算,生育医疗费低于或达到限额标准的,据实拨付;超过限额标准10%(含10%)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限额标准10%以上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新出现的病种,由医疗机构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确定最高限额标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结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超过限额标准或超出三个目录和特需的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应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否则,费用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承担。

关于生育保险的知识我们就为您介绍这些,相信看了以上内容以后,您对生育保险会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认识。如果您或您的亲朋好友有需要这方面的时候,您不再茫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