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并没有“医疗期满后禁止解除劳动合同”诸如此类的规定,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后,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恢复如初,可以从事原工作的,或者劳动者没有留下大的后遗症,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如果医疗期满后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单位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给与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生活补助费。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
(2)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