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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用人单位须参保限期未办者将被强制征缴

文发布者:孙广慈来源:现代快报

     5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该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到今年6月30日有关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参保任务。
  据有关规定,凡该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费基数;已参加部分险种的用人单位,应完善其他险种的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此项工作均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而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也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手续。此外,从今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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